报关与合规 Archives — PG征途国际 https://bktj.cn/tag/customs-clearance-and-compliance/ Mobile Intelligence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 Thu, 27 Aug 2026 05:45:28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7.0.4 https://bktj.cn/wp-content/uploads/sites/6/2021/03/cropped-favicon-32x32.png 报关与合规 Archives — PG征途国际 https://bktj.cn/tag/customs-clearance-and-compliance/ 32 32 美国关税更新 https://bktj.cn/news-press/us-tariff-update-2025/ Tue, 25 Aug 2026 01:10:59 +0000 https://bktj.cn/?p=8561 最新动态 白宫持续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推出新的全球贸易政策。本页为您提供最新公告的实时摘要,以及这些政策对全球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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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持续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推出新的全球贸易政策。本页为您提供最新公告的实时摘要,以及这些政策对全球贸易市场的潜在影响。

自 4 月 20 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宣布启动 CAPE 第一阶段,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起,进口商可透过 ACE 门户(ACE Portal)以电子方式申请 IEEPA 关税退款。

这是 IEEPA 关税退款机制正式上线的第一步,也代表退款流程已从过去的被动等待,转为需要由企业或报关行主动提出申请。

CAPE 第一阶段可办理的内容
  • 企业与报关行可通过 ACE 门户提出 IEEPA 关税退款申请
  • 申报方式为提交 CAPE Declaration,也就是上传有报关单号的 CSV 档案。
  • 每次申请最多可提交 9,999 笔报关资料。
  • CBP 将依序进行以下作业:
    • 验证报关资料
    • 移除 IEEPA 关税
    • 重新计算应纳关税
    • 在结算或重新结算后办理退款

注意事项:退款不会自动处理,必须由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

第一阶段适用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哪些还不行

目前可纳入第一阶段的案件

  • 尚未结算的报关案件
  • 结算 80 天内的报关案件
  • 以及目前处于以下状态的案件:
    • 延期(Extension)
    • 暂停(Suspension)
    • 审查中(Review)

目前尚未纳入,需待后续阶段处理的案件

  • 结算完成且已超过 80 天的案件
  • 以及目前处于以下状态的案件:
    • 退税(Drawback)
    • 核对中(Reconciliation)
    • 尚在异议中的案件(Open Protest)
    • 反傾銷及平衡稅案件(AD/CVD)

CBP 表示,后续 CAPE 阶段将持续扩大适用范围。

与 CIT 裁定的关係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曾指出,所有报关案件都有可能的退款资格,包括已完成结算的案件。不过,CAPE 第一阶段目前尚未涵盖这么广的范围,因此,对于现阶段仍不符合资格的案件,进口商仍应持续採取原本的退款因应方式。

企业现阶段应立即处理的事项

1. 盘点哪些案件符合申请资格

  • 检视所有受 IEEPA 影响的货物
  • 并区分为:
    • 第一阶段即可申请的案件
    • 需等后续 CAPE 阶段开放的案件

2. 确认 ACE 与 ACH 设定是否完成

  • 確認 ACE 門戶可正常使用
  • 完成 ACH 退款帳戶授權,以便後續收款

3. 确认由谁负责提出申请
可提交退款申请的对象包括:

  • 登记进口商(IOR)
  • 报关行

请同时确认授权文件与 ACE 权限设定是否一致。

CAPE 退款流程
    1. 提交 CAPE Declaration
    2. CBP 验证报关资料
    3. 移除 IEEPA 关税
    4. 案件完成结算或重新结算
    5. 通过 ACH 拨付退款

退款可能会依结算日期合併办理。

如何追踪退款进度

企业可通过 ACE 查询退款状态:

REV-603 — 贸易退款报告(Trade Refund Report)

  • 退款金额
  • 报关案件明细
  • 付款状态
  • 主要的确认报告

REV-613 — ACH 退款失败报告(ACH Rejected Refunds Report)

  • 可查看遭退回的案件
  • 常见原因包括:
    • 尚未完成银行帐户授权
    • 银行资料填写错误

 

自 4 月 6 日起

美国政府发布新的公告,扩大 232 条款关税的适用范围。除了钢铁与铝产品外,现在连含铜的产品也纳入规范,显示 232 条款关税在计算方式与适用逻辑上,已出现明显变化。

这次调整大幅扩大了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与複合材质产品的潜在风险。换句话说,即使产品中的金属含量不高,也可能因此被课徵 232 条款关税。

本次更新重点

1. 改为按整体产品价值计税

新规定下,关税不再只针对金属部分计算,而是按整体产品价值课徵。这项改变可能使下列成品的关税成本明显提高,包括:

  • 电子产品
  • 工业设备
  • 机械
  • 含金属零件的各类组件

2. 税率范围扩大

新的 232 条款关税架构包括:

  • 50% 关税 —— 附件 I-A 产品(Annex I-A)
  • 25% 关税 —— 附件 I-B 产品(Annex I-B)
  • 複合税率(最高 15%)—— 附件 III(Annex III)
  • 0% 关税 —— 已移除项目,如附件II(Annex II)

此外,金属来源不同,适用规则也不同:

  • 若产品中 95% 以上的金属来自美国,可适用较低税率 10%
  • 若产品中 95% 以上的金属来自英国,可适用较低税率 15% 至 25%

3. 铜也正式纳入 232 条款范围

目前适用金属包括:

  • 钢铁
  • 铜(新增)

这将进一步扩大对以下产品的影响:

  • 电子零组件
  • 半导体设备
  • 工业机械
  • 电子产品

即使产品不是以金属为主要材质,只要含有金属成分,也可能触发232 条款关税。

新的小额包裹免税规则(De minimis Rule)(对电子与机械产品尤其重要)

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不适用 232 条款关税:

  • 产品未归类于72、73、74 或 76 章
  • 金属含量低于总重量的 15%

这项规则可能有助于降低以下产品的关税风险:

  • 电子产品
  • 複合材质产品
  • 机械设备

不过,前提是产品归类与金属含量都必须确认无误。

複合税率架构(附件 III)

针对指定产品:

  • 总关税上限为 15%
  • 若原本的基本关税已达 15% 以上,则不再加徵 232 条款关税
  • 若原本的基本关税低于 15%,则 232 条款关税将补足至 15% 上限
其他实施重点
  • 即使产品同时列在多个附件清单中,232 条款关税也只会课一次
  • 若产品不含任何金属,则不适用 232 条款关税
  • CBP 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仍待公布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

IEEPA 关税退款范围扩大,法院裁定可能涵盖所有报关项目

Eaton 法官发布的修正命令指出,所有适用 IEEPA 关税的报关项目,不论是否已完成结算,都应在排除这些关税后重新结算。这项裁定与先前的普遍认知明显不同,过去大多认为只有尚未结案的报关项目,或是在清算后 180 天内已提出异议的案件,才有机会申请退款。若这项裁定后续正式落实,代表部分过去原本被认为无法追回的历史案件,未来也可能纳入退款范围。

退款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报关项目

根据法院命令,退款资格可能不再受报关项目的结算状态限制,适用范围包括:

  • 尚未结算的报关项目,应在不计入 IEEPA 关税的情况下完成结算
  • 已结算但尚未最终确定的报关项目,应重新结算
  • 已完成结算且已定案的报关项目,也可能需要重新结算并办理退款

这代表可申请退款的范围,可能比之前预期的更广。

提出异议的要求可能不再适用

依照过去的做法,进口商必须在清算后 180 天内提出异议,才能保留退款资格。但是依据目前裁定:

  • 即使未提出异议,也能办理退款
  • 提出异议,可能不再是申请退款的必要条件
  • 有业界顾问指出,此裁定可能代表已结算的报关项目,未来不必再透过提出异议来争取退款

不过,这项解读仍有待进一步釐清,也不排除后续政府上诉的可能。

CBP 的执行措施仍待公布

虽然这项裁定对企业有利,但目前尚未进入立即执行阶段。

  • 法院已暂缓立即执行
  •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目前尚未採取行动
  • CBP 的实际作业指引仍未公布
  • 退款作业的时程仍不明确

因此,在 CBP 正式发布进一步指引之前,企业仍应持续关注后续发展,再评估是否调整现行策略。

实务影响

过去 现在
  • 退款与否取决于报关项目是否仍维持未结案状态
  • 必须在结算后 180 天内提出异议
  • 已完成结算的报关项目难以追回退款
  • 尚未结算的报关项目仍具退款资格
  • 已结算的报关项目也可能符合退款条件
  • 已完成结案的报关项目,如今也可能有机会申请退款

建议採取的行动

儘管目前裁定方向对企业较为有利,PG征途仍建议在 CBP 正式发布作业指引前,採取较为谨慎的做法。

  • 持续提出异议,以保留申请资格,降低未来政府针对裁定上诉或适用范围减少所带来的风险。
  • 提前准备 ACE 退款作业,包括确认 ACE 入口帐户可正常使用、已完成 ACH 退款帐户设定,并与PG征途建立跨帐户存取权限,以利后续透过 CAPE 提交退款申请。
  • 重新检视历史报关项目,包括先前已结算以及已超过 180 天的案件,因为如今也有机会追回这些案件的退款。

 

自2026年3月26日起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将境外生产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单

美国 FCC 因国家安全风险,将境外生产的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单。这表示管制重点从特定公司转向产品来源国,可能影响全球网络设备供应链。

主要影响

  • 适用对象:在美国境外制造的路由器(不限特定国家)
  • 列管设备不得取得 FCC 认证,亦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 进口商须证明产品不属于列管设备

国家安全理由与豁免

FCC 指出的风险包括:网络间谍、数据外泄、僵尸网络攻击以及关键基础设施中断。在符合条件下,可获得有限豁免批准(最长 18 个月),条件包括:

  • 供应链透明度
  • 所有权披露
  • 美国制造或回流计划
  • 风险缓解措施

 

自2026年3月15日起

美国贸易代表署启动 60 项《301 条款》强迫劳动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对主要贸易伙伴启动 60 项新的《301 条款》调查,针对全球供应链中未妥善处理强迫劳动风险的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这些调查仍处于初步评估阶段,但根据调查结果,可能引入额外关税、进口限制或加强合规执行。

这是迄今规模最大的联合《301条款》调查,并显示美国对全球供应链强迫劳动合规的执法力度正持续加强。若发现违规情形,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

  • 新增《301条款》关税
  • 对受影响货物实施进口限制
  • 扩大合规与文件要求
美国贸易代表署启动《301条款》产能过剩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依《1974 年贸易法》301条款启动调查,以评估外国政府政策是否造成结构性产能过剩,进而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此次调查将审查特定经济体的国家补贴、产业政策或市场扭曲是否导致战略制造业部门的全球产能过剩。

目前尚未宣布任何关税,但在完成公开咨询程序后,调查结果可能于 2026 年下半年引入额外的 301 条款关税、进口限制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受调查经济体

此次调查涵盖 16 个主要贸易伙伴,涉及多个全球关键制造中心。

主要注意事项

  • 调查不限于中国
  • 涵盖主要电子及工业制造中心
  • 潜在影响可能波及多个供应链来源

潜在供应链影响

可能受影响的产业包括:电子与半导体、汽车及电动汽车零部件、电池与能源设备、机械及工业设备、金属与原材料。进口美国的企业应开始评估供应链及关税风险,特别是来自主要制造中心的货物。

自2026年2月24日起

122 条款临时进口关税(最长150天)

该临时关税预计将于2026年2月24日生效。然而,行政命令尚未正式发布,联邦公报通知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海关安全管理系统(CBP CSMS)实施指南也尚未发布。

任何豁免范围、操作细节和协调制度(HTS)规划只有在正式发布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不应就关税适用性或可能的豁免做出任何假设。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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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4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针对2026年1月14日总统公告发布执行指引,”特定半导体及含半导体之衍生产品”加徵232条款关税,新规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依本措施,符合条件的高效能半导体货品可能需加徵25%从价税;若符合 “技术效能门槛” 及 “美国端用途” 等豁免要件,则可适用0%(免加徵)待遇。建议分类、报关申报、客户谘询与出货前审核等相关团队,务必依下列重点达成内部共识,以确保HTS申报正确、对客户口径一致。

 

重点摘要
  • 自美东时间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起,美国依2026年1月14日总统公告启动232条款,对特定半导体货品及其衍生产品加徵额外关税。
  • 本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别之进口货物,只要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的商品,即纳入适用范围。
税率与HTS申报重点
  • 符合特定技术效能门槛之 “逻辑集成电路”及” 含该晶片之货品”,需加徵25%从价税。
  • CBP已增设HTSUS第99章税则(9903.79.01–9903.79.09)以执行本计划。

 

主要HTS申报分类

9903.79.01-加徵25%

  • 适用于8471.50/8471.80/8473.30的半导体货品(或含半导体的货品)。
  • 须为逻辑集成电路(含该晶片之货品),且符合规范所定之TPP与DRAM频宽门槛。

 

9903.79.02–9903.79.09-加徵0%(依用途豁免)

  • 不符合技术门槛者,或符合下列美国端用途者,得适用0%:
    • 美国资料中心(AI 相关负载新增用电 >100MW)
    • 于美国境内维修或更换用途
    • 于美国境内研发用途
    • 美国新创与新兴成长公司用途
    • 非资料中心之消费性电子用途(游戏、PC、工作站、车用等)
    • 非资料中心之民生工业用途(机器人、工业机械等)
    • 美国公部门用途

重要提醒:进口人须以 “技术参数+最终用途” 为依据,正确申报并对应第99章号列。

 

与其他关税之交互影响

凡正确以9903.79.01申报者,原则上不再重複适用下列部分加徵税:

  • 232条款对汽车及汽车零件的加徵关税
  • 232条款对钢铁、铝与铜的加徵关税
  • 232条款对中型与重型车辆的加徵关税
  • 特定IEEPA对等关税
  • 依行政命令对巴西与印度实施的特定关税

 

如涉及关税重叠,需依指引搭配申报特定豁免号列(例如9903.01.33、9903.01.83、9903.01.87),以完成上述半导体相关的关税豁免。

报关申报顺序及要求

CBP 要求报关摘要採严格税则顺序

    1. 第98章(如适用)
    2. 第99章(232条款的半导体加徵/豁免)
    3. 其他贸易救济(301条款 → IEEPA → 232/201条款)
    4. 替代性加徵税(如适用)
    5. 配额规定(如适用)
    6. 第1–97章主税则号列

各项加徵税不得跨HTS行合併计列;凡适用之税项均须分别、完整、正确申报。

 

FTA与第98章相关内容
  • FTA或优惠税率主张不会免除232条款关税,232条款半导体关税是在任何优惠税率之外另行徵收。
  • 适用HTS 9802.00.60者,关税按进口货品之全额价值计徵,而非仅就境外加值部分课税。

 

退税

因232条款半导体公告项目所缴纳的关税,不得申请退税。

 

自由贸易区(FTZ)
  • 自2026年1月15日起,受管制半导体货品进入美国FTZ,原则上须以特许外国身分(PF)申报入区。
  • 关税于商品进口提供消费时,依当时适用之HTS分类与税率计徵。

 

合规与风险注意事项

进口商须保存可佐证之技术文件,包括:

  • 效能参数(TPP/DRAM 频宽)
  • 符合豁免条件之最终用途证明

若发生错误归类或第99章申报不正确,可能导致:

  • 关税缺缴
  • 罚锾、利息及CBP相关执法行动

 

自2026年1月13日起

  • 总统宣布一项研议中的25%关税措施,适用于与伊朗有商业往来的国家,推测可能包括中国、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及亚美尼亚。截至目前,尚未发布任何行政命令,相关主管机关亦未发布正式指引,此一发展可能影响近期与中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以及降低印度现行50%关税的讨论。
  • 美印下一次贸易会议(旨在协商潜在关税协议)预定于1月13日举行;目前尚无资讯显示上述伊朗相关25%关税提案将如何影响该会议。
  • 近期发展显示,墨西哥拒绝美方一项与打击贩毒集团相关的提案,并在美国将马杜洛移出委内瑞拉政权后,开始协助古巴提供燃料。上述行动对USMCA审查会的直接影响尚不明确,但皆值得持续关注。
  • 据报导,台积电计画在美国扩大投资,作为台美贸易协议的一环,该协议进展已提高台湾货品进口商预期,市场推测修订后协议可能将现行 20%关税下调至最高约15%(含基本税率)。

自2026年1月10日起

  • 最高法院当日上午未就IEEPA关税案发布裁定;仅公布一项未涉及IEEPA的意见。依SCOTUS Blog指出,下次法院可能发布意见的时间为下週,但尚未确认具体日期。
  • 行政部门近期对印度立场同时出现强硬(涉及俄罗斯石油採购)与缓和讯号,增加印度整体关税贸易协议的不确定性;同时,印度已简化进口程序,部分观点视此举是为未来谈判铺路。
  • 依行政命令,原定调的232条款关税已延后至至少2027年,并维持现行25%税率,适用于布面家具、浴室柜及厨房橱柜等品项,此举被视为期中选举前关税政策趋于缓和的讯号。
  • 白宫已撤回对义大利义大利麵的反倾销关税,税率由原逾90%下调至约 2.26%–13.98%(依生产商而异),最终裁定预计于3月发布。
  • 《Sourcing Journal》指出,美国司法部(DOJ)预期将于2026年大幅加强对关税规避行为的执法,并形容:”若2025年是关税政策之年,2026年将成为执法之年。”
  • 中国宣布调降935项产品关税,主要聚焦科技自立、绿能发展及公共卫生相关领域
  • 进入2026年,美国进口中仍有22.4%涉及尚未结案的232条款案件,需持续追踪。
  • USMCA的未来仍具不确定性,行政部门持续释出偏好与加拿大及墨西哥进行双边协议的讯号。无论USMCA是否续行或被取代,美方已指出对加、墨贸易的五大优先方向:
      1. 强化原产地规则、遏止非汽车产品外移,并提高将生产移出美国的处罚
      2. 保持关税、出口管制与海关程序一致
      3. 改善美国食品生产者的市场进入与保障
      4. 强化关键矿产生产
      5. 加强劳工与环境保护
  • 美国已对越南製聚丙烯瓦愣塑胶箱作出初步确定的反倾销裁定,现金保证金税率为94.41%与130.58%。
  • 于2025年底,行政部门认定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主导地位不利于美国利益;惟USTR决定至少18个月内不再加徵新关税,显示他们于2027年6月可能採取后续关税行动。
  • 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Kevin Hassett于2025年底表示,对于美国无法实际生产的产品,可能考虑给予豁免,显示期中选举前关税政策可能更具针对性与弹性。

自2026年1月6日起

BIS已于2025年12月31日针对主要中国晶圆厂,撤销经过验证的最终用户(VEU)资格。因此,AES License Code C57(VEU)已不得使用,其他VEU代码(C76、C77)亦仍不可用,目前已无任何符合VEU资格之先进製程IC生产设施。

变更重点
  • BIS新增AES License Code:C79(晶圆厂执照)。
  • 凡依BIS核发之有效授权,向中国晶圆厂出口、转口或进行境内移转且受EAR管制之货品,均须使用C79。
執执照持有人
  • 最终收货人(晶圆厂)持有一组以 “H” 字母开头之BIS授权号码。
  • 晶圆厂之美国代理人代为取得该授权。
  • 晶圆厂须于出货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号码及所有适用之授权条款与条件。

 

AES 申报要求–C79

使用 C79(晶圆厂执照)时,AES申报须遵循下列规则,以避免重大错误:

  • 必要填报项目:
    执照编号C79、晶圆厂提供的H-license号码,且目的地国家限为中国。
  • ECCN限制:
    除3B001.f.1.a,以及受飞弹技术(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外,其馀均可使用。
  • 品名描述规则:
    针对3A001.z;4A003.z、4A004.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5D002.z、5D992.z,”.z”须置于品名描述最前端。
  • 其他 AES 规定:
    出口资讯代码除”UG”外均可使用;运输方式除代码”70”(固定运输)外均可使用。

 

转运交易说明(重要)
  • 使用C79不代表该笔货物自动属于 “指定路线” 运输。
  • 指定路线交易仅得依《对外贸易规则》(FTR)申报
  • 于FPPI授权美国代理人代为申报EEI时,方可勾选”Yes”。

 

即刻生效的作业要求
  • 立即停止对中国晶圆厂出货使用AES Code C57
  • 于AES申报前确认是否适用C79
  • 于出口前取得并验证H-license号码
  • 检视ECCN适用性与品名格式
  • 确保AES申报人员已完成C79规则训练

 

合规风险提醒

AES授权代码使用错误或路线申报不实,可能导致:

  • AES重大错误
  • BIS执法风险
  • 出货延误或遭扣押

 

 

2026年1月3日起–关税调升延后

总统已发布公告,延后原订于232条款下实施之木材、木製品及其衍生产品关税调升。

重点摘要

2025年12月31日公告事项:

  • 现行木材、木製品关税水准维持一年(至 2026 年底)。
  • 原订调升之关税延后至 2027 年 1 月 1 日。
  • 目的在于争取时间,与贸易伙伴就相关国安议题进行协商。
  • 影响品项主要来自HTSUS第44章及第94章之相关木製家具与橱柜号列。
修正后时程(2025年12月31日公告)

依12月31日之修正公告,原订之关税调升时程延后一年:

类别 2026年适用税率 2027年1月1日生效(若未达成协议)
软木木材与木料 10% 10%(不变)
软垫木製家具产品 25% 30%
厨房橱柜与浴室柜 25% 50%

国别关税上限与例外

原232条款措施亦对特定贸易伙伴设有关税上限,该等规定于本次修正后仍然适用:

  • 欧盟与日本:合併关税(含MFN税率)上限为15%。
  • 英国:合併关税上限为10%。
退税与外贸区规定
  • 符合资格之出口货品可申请退税。
  • 木製品进FTZ时,须以特许外国身分入区,方适用232条款关税。

 

自2026年1月3日起–电子退款临时最终规则

CBP透过CSMS #67270895公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所有海关退款将全面改为强制以电子付款(ACH)方式办理。

自该日起,CBP原则上将停止核发纸本退款支票。进口人及其他退款收受方须透过ACE Portal註册ACH退款功能,包括启用进口商子帐户视窗(Importer Sub-Account View)并填写有效的美国银行帐户资讯;同时须确保已建档最新的CBP Form 5106。于CBP Form 4811上列为”Notify Parties”者,仅可持续收取纸本支票至 2026年2月6日止,并强烈建议儘早完成ACH註册,以避免退款延误。建议客户即刻採取行动,以确保CBP退款收取不中断。

自2025年12月31日起

BIS已于2025年12月31日起,针对主要中国半导体晶圆厂,撤销经过验证的最终用户(VEU)资格,因此AES授权代码C57(VEU)已不得再使用。

目前已无任何符合VEU适用资格之先进製程 IC 生产设施。

变更内容

BIS新增AES 授权代码C79(晶圆厂执照)。凡依BIS核发之有效授权,出口、转口或于境内移转至中国半导体晶圆厂之货品,均须使用C79。

执照持有人

最终收货人(晶圆厂)持有一组以字母 “H” 开头之BIS授权,由晶圆厂之美国代理人代为取得该授权,并于出货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号码及所有适用之授权条款与条件。

AES 申报要求–C79
  • 执照编号:C79(晶圆厂执照)
  • 执照号玛:由晶圆厂提供的H-license
  • 目的地国家:仅限中国
  • ECCNs:除 3B001.f.1.a 及受飞弹技术(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 外,其馀均可
  • 货物描述:指定之 .z 类 ECCN,其”.z”须置于品名描述最前端
  • 出口资讯代码:除 UG 外均可使用
  • 运输模式:除代码 70(固定运输)外,其馀皆可

 

指定路线交易申报

使用C79不代表该笔货物自动属于”指定路线”运输,指定路线交易仅得依《对外贸易规则》申报,且于FPPI授权美国代理人代为申报EEI时,方可勾选”Yes”。

必要行动
  • 立即停止对中国晶圆厂出货使用AES Code C57
  • 于AES申报前确认是否适用C79
  • 于出口前取得并验证H-license号码
  • 确保AES申报人员已完成C79规则训练

    自11月20日起

    特朗普总统已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其为”修改对巴西政府实施的关税范围”。以下为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重点内容:
      1. 该行政命令是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家紧急法》、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以及《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条所赋予的总统权力发布。
      2. 这道命令承接先前于 2025年7月30日发布的第 14323 号行政命令(因应巴西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该命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对特定原产于巴西的货物加徵40%的从价关税。
      3. 在与巴西进行双边磋商(包括与巴西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鲁拉・达席尔瓦的通话)及进一步检视后,美国政府认定部分原产于巴西的农产品不应再适用第14323号行政命令所加徵的额外关税。
      4. 因此,新行政命令透过更新第14323号行政命令的附件一(Annex I)并实施本命令的附件二(Annex II),调整美国《协调关税表》(HTS),以修改额外关税的适用范围。这些修改适用于在2025年11月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进口报关或自保税仓库提领供内销之货物。
      5. 行政命令同时指示美国政府相关机构(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国土安全部、美国贸易代表署、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同执行并持续监测巴西相关情势;同时授权总统依IEEPA规定在必要时採取进一步行动。
      6. 若因本次调整需要退还已徵收的关税,根据行政命令规定,应透过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的标准程序办理退税。
      7. 行政命令含可分割条款,该命令强调并无创设任何由私人团体可对美国政府主张或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利。

     

    受影响的商品种类(总结)

    附件一所列之HTS税则号的产品,现已排除于额外 40% 关税。主要品项包括:

    • 牛肉与牛类产品
    • 新鲜、冷冻与乾燥蔬菜
    • 椰子、坚果与可食用种子
    • 新鲜与乾燥水果(如芒果、木瓜、酪梨等)
    • 果汁与浓缩液体(含柳橙汁)
    • 调製水果与蔬菜製品
    • 咖啡与茶叶
    • 香料(胡椒、肉桂、薑等)
    • 穀物与特殊穀物
    • 麵粉、磨粉与淀粉(如树薯粉、香蕉粉)
    • 植物油与植物蜡
    • 肥料(农业投入品)
    • 可可豆、可可膏、可可脂與可可粉
    • 饮料原料与萃取物

    只有被归类于附件一所列之HTSUS税号的产品,方符合取消课取加徵关税的资格。

     

    潜在关税退还

    自2025年11月13日起进口、且原产于巴西的农产品,如曾被加徵 40% 关税,可透过下列管道申请退税:

    • 事后摘要更正(PSC)
    • 异议(若清算时限将近)
    • 其他CBP提供的退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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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月14日起

    川普总统已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其为”修改对特定农产品实施的对等关税范围”。以下为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重点内容:
    1. 该行政命令修订了第14257号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依据国家紧急权力对与美国存在大量贸易逆差的贸易伙伴商品征收对等关税。
    2. 该命令进一步修订了先前的版本(如2025年9月5日的第14346号行政命令),引入已更新的附件,以明确列示免税或需征收对等关税的商品项目。
    3. 生效日期: 此次修改适用于202511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的商品。
    4. 该命令豁免了部分农产品的对等关税。其中包括:
      • 咖啡与茶
      • 热带水果以及果汁
      • 可可与香料
      • 香蕉、柳橙、西红柿
      • 牛肉
      • 部分肥料以及其他农业产品
    5. 该行政命令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署、美国商务部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监督并实施进一步的调整,其中包括制定规范、规章以及专业指导,以落实此次变更。
    6. 对于现已新增至免税列表附件二(Annex II)的产品,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相应修改,进口商可依照既有的美国海关程序,申请退还先前关税制度下所被征收的关税。
    7. 该行政命令强调,美国可能会对与其签署最终贸易以及安全协议的贸易伙伴,进一步减免对等关税税率(以及部分第232条款关税),”免税产品”列表未来也有可能会再进一步更新。
    主要关税/合规重点:
    • 该行政命令将237个农产品的HTSUS分类,以及另外11个类别,新增至行政命令第14257号免征对等关税的PG征途国际产品中。
    • 对于2025年11月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以供消费的商品,将适用于更新后的HTS清单。
    • 进口商现应使用子号列9903.01.32申报属于237个免征对等关税分类的商品。若商品属于HTSUS第99章第三节美国注释2(v)(iii)(b)所描述的”另外11个类别”,则应使用子号列9903.02.78。
    • 对于已依子号列9903.01.25或9903.02.02–9903.02.73申报(进口/提领)的HTS项目,若涵盖上述新列入免税的农产品,且于生效日期或之后进口,进口商应采取更正措施:若尚未结算,应提交事后摘要更正(PSC);若已结算,则应提交异议(protest),以申请关税退还。
    •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依据该行政命令的 附件一(Annex I)列出受影响的HTS子号列进行修改,以反映此次变更。

     

    自11月13日起

    白宫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一份事实清单,概述其与大韩民国(ROK)的贸易协议。以下为该事实清单的重点内容:

    1. 鉴于国事访问以及共同的民主价值观,美韩同盟被形容为开启了一个”新篇章”。
    2. 两国领导人重申致力于重建与扩展关键产业,其中包括造船、能源、半导体、制药、关键矿产、人工智能以及量子运算。
    3. 根据近期所达成的协议:
      1. 美国已批准韩国对其造船业投资1,500亿美元。
      2. 另一份谅解备忘录(MoU)预计将促成韩国额外2,000亿美元的战略性投资。
    关税与贸易框架更新:
    • 美国将对源自韩国的商品,依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征收自由贸易协议(KORUS FTA)关税、美国最惠国待遇(MFN)税率或15%关税中较高之关税。
    • 美国将把对来自韩国的汽车、汽车零组件、木材、木料及木制衍生产品的第232条关税降低至15%,若FAT或MFN税率≥15%,则不再额外征收第232条关税。
    • 针对韩国的制药产品与半导体,美国承诺将第232条关税控制在上限为15%,并确保韩国获得的条件不低于未来其他贸易伙伴所获得的条件。
    财务/宏观政策承诺

    韩国同意维持外汇市场稳定,并承诺根据谅解备忘录(MoU),每年投入的美元总额不超过200亿美元。

    商业联结:
    • 韩国公布对美国直接投资(FDI)约1,500亿美元。
    • 美国欢迎韩国向其采购(约 360 亿美元)的商用飞机。
    对等贸易承诺:
    • 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美国原产车辆,将取消进口至韩国50,000辆的上限限制。
    • 韩国与美国将共同合作应对非关税壁垒,其中包括食品/农业、数字服务、数据流通、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力以及环境保护等议题。
    安全与防卫:
    • 美国重申对韩国的防卫承诺以及全面延伸其威慑力。
    • 韩国承诺,到2030年前,国防支出将达GDP的3.5%,并购置250亿美元的美国军事装备;同时将向驻韩美军提供约330亿美元的支持。
    • 美韩双方亦将于太空、网络、人工智能、造船以及核能等领域展开合作。
    朝鲜半岛以及印度洋-太平洋海域承诺

    两国重申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去核化的全面支持,维护海商法,并强化三边关系(例如与日本的关系)。

     

     

    自11月3日起

    白宫已发布关于美中贸易协议的事实清单。以下是重点摘要:

    •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原定针对中国课徵20%的芬太尼附加关税将调降至10%,并生效至2026年11月10日为止。
    • 在此期间,现行10%的IEEPA对等关税及对中国的所有其他关税将维持不变。
    • 原定于11月29日失效的特定301条款关税优惠,将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虽然目前尚无法确认这是否包括所有现行优惠,但根据白宫的说法,可以推测现行有效的优惠将全数延期 )。
    •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对中国301条款船舶费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一年。
    • 中国亦採取相应措施:暂停课徵美国船舶费 及稀土矿产出口管制、撤销对美商品的报復性关税、将部分企业从”不可靠实体清单”除名、恢復採购美国大豆,并确保安世半导体在中国厂区恢復 正常贸易运作,同时执行事实清单中所述之其他各项措施。

     

    关于巴西及加拿大贸易

    参议院在跨党派支持下,于昨日对一项政策投票表决,旨在同时终止巴西40%关税及加拿大关税。参议院同时也决议终止川普全球对等关税政策,但这个决议在众议院被提起或通过的可能性极低。儘管这些措施短期内对关税无直接影响,但势必对政府未来贸易谈判造成重大冲击。这个投票时间恰好接近11月5日最高法院针对IEEPA关税合法性进行口头辩论的日期,这为谈判增添了值得注意的变数。

    针对东南亚市场的贸易现况
      1. 越南:在此次川普亚洲行期间,美国与越南签订框架协议,越南对等关税维持20%,但根据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部分商品可能获得0%关税优惠。
      2. 马来西亚:美国与马来西亚同样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中所列多项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此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3. 泰国:美国与泰国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所列部分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该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4. 柬埔寨:美国与柬埔寨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所列部分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该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5. 印度:印度对外公告与美国谈判进展顺利,降低现行50%关税税率的贸易协议可能即将达成;媒体传闻该关税税率可能介于15%至16%之间。

    备註:须牢记上述所有”联合声明”及”框架协议”均为无约束力协议,相关细节在双方仍有待最终确认。

    转运定义

    转运:大多数框架协议均维持禁止”转运”条款,并重申各国协议之利益仅限于符合美国原产地规则认定之商品。有传闻指称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可能即将颁布更为严格的转运∕原产地认定规则,并可能修改原产地相关条款,以纳入由中资企业控制或拥有的东南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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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29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公告,调整木材、木料及其衍生产品进口至美国的关税。

    重点内容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美东时间凌晨 12:01 起,凡进口或自保税仓库提领作消费用途的货物,适用以下关税:

    • 软木原木与木材:加征 10% 关税(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升至 30%)。
    • 特定软垫木制品:加征 25% 关税(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升至 50%)。
    • 厨柜与浴室盥洗盆(含零件):加征 25% 关税
    • 自英国进口:关税上限为 10%。
    • 自欧洲及日本进口:超过正常第 1 栏税率的部分,上限为 15%。
    • 本公告下的关税可申请退税(drawback)。

    美国商务部长须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前向总统提交关于硬木原木及木材进口、其市场及国内产业的最新报告,以便总统决定是否需要对硬木原木及木材进口征收额外关税。

    美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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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9 月 24 日起

    2025 年 9 月 24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展开两项新的 232 条款国安调查:

    232 条款 – 机器人与工业机械进口
    • 展开调查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须于 270 天内完成)
    • 工业机器人与可程式电脑控制的机械系统
    • 用于切割、焊接和处理工件的金属加工机械
    • 高压灭菌机工业炉
    • 冲压/压制机、治具/夹具、自动换刀系统
    • 雷射水刀切割工具及机械

     

    232 条款 – 个人防护用品(PPE)、医疗耗材及PG征途医疗设备(含装置)进口
    • 展开调查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须于 270 天内完成)
    • PPE 与耗材:手术口罩/N95口罩、手套、防护衣、面罩、输液袋、纱布/绷带、缝合线
    • PG征途医疗设备/装置:注射器、输液泵、轮椅、拐杖、病床
    • 先进医疗器材:心律调节器、胰岛素帮浦、冠状动脉支架、心脏瓣膜、助听器、义肢、血糖监测仪、矫形器材、CT 扫描仪、MRI 机

    商务部长必须于启动后 270 天内向美国总统提交报告,详述调查结果并建议可能的行动,以减轻潜在的国安风险。

     

    特朗普社群媒体补充公告

    美国总统亦于社群媒体上表示,计划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 起,针对以下产品加征 232 条款关税(尚未获官方公告或政府机关确认)

    • 重型卡车:+25%
    • 厨柜与盥洗盆(及相关产品):+50%
    • 软垫木制家具:+30%
    • 药品(品牌药/专利药):最高可加征100%;若制造商目前正在美国境内兴建厂房则免征关税(注: “正在兴建” 意指已动工及/或施工中,此类药品将免征关税)

    状态: 目前尚无总统公告、联邦公报通知或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指引,仅视为初步讯息,须待正式文件发布。

    这些计划中的关税与美国总统依据 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对特定国家祭出的关税措施是分开的。

    自8月27日起

    美国对印度加征额外的 25% 的对等关税已生效。

    豁免条件:

    • 于美东时间 8 月 27 日凌晨 12:01 前已在运输途中,并于 9 月 17 日凌晨 12:01 前抵达的货物。
      适用于《第 232 条款》的产品。

     

    对等豁免清单所列品项(附件二):

    • 药品配方与活性药物成分(API)
    • 智能手机与行动装置零组件
    • 消费性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耳机、平板电脑)
    • 高端半导体与精密零组件
    • 关键医疗器材与诊断试剂
    • 特定软件与资讯硬件出口

     

    潜在的新《第 232 条款》关税

    美国正考虑修订《第 232 条款》,以更新 “关键材料” 清单:

    • 砷(Arsenic)和碲(Tellurium)拟被移除。
    • 拟新增品项包括:铜、铅、钾盐、铼、硅、银、铀,以及冶金煤(metallurgical coal)。

    这些变动反映了美国希望将关税政策与供应链及安全优先事项相一致。内政部尚未提议将其他矿物(如镉、黄金、氦、铁矿、云母与磷酸盐)纳入,但这些品项仍可能出现在最终清单中。

     

    特朗普总统可能对中国征收 200% 关税
    • 尽管中国稀土磁铁出口已恢复至实施出口限制前的水平
    • 外界认为,政府此举仅是为了 “铺陈谈判桌”,迎接下周抵达华府的中国贸易代表团。

     

    《第 232 条款》审查将于 9 月重新启动(针对钢铁与铝的 50%)
    • 审查可能每年在 1 月、5 月及 9 月进行。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公布国内业者希望新增至 232 名单的 HTS 税则编号,并开放 14 天的评论期。
    • 将在 60 天内决定哪些 HTS 税则编号将纳入 232 清单(9 月审查的结果约在 12 月公布)。
    • 预计大部分甚至全部新增请求都会被纳入,一旦名单公布将会广泛流传。
    • 预计新增税则编号将立即适用 50% 关税,如同 2025 年 8 月的情况一样。

     

    半导体关税
    • 目前半导体尚无更新,但美国已发出进一步警告,可能对实施数字税的国家新增关税与出口管制

     

    印尼 – 棕榈油、可可、橡胶
    • 已达成原则性协议后将取消这些品项的关税,但白宫或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尚未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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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21日起

    白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发布与欧盟拟议贸易协议的联合声明。

    欧盟承诺
    • 取消对美国工业品的关税。
    • 提供美国海鲜、农产品、加工食品、种子、大豆油、猪肉、野牛肉与龙虾的优惠市场准入。
    • 承诺仅属高层次,目前尚无税则编号或具体条件。
    • 可能通过配额制度降低钢铁、铝及其衍生品的关税,细节仍不明确。
    • 同意互相认可美国汽车标准,并降低非关税障碍(如森林砍伐规范、CBMA、CSDDD、CSRD)。
    • 将处理数字贸易壁垒。
    • 就出口限制、知识产权执法及强迫劳动议题与美国共同合作。

     

    美国承诺
    • 建立对等关税上限制度:
      • 若欧盟关税 > 15% → 无额外关税。
      • 若欧盟关税 < 15% → 关税 = 现行税率 + (15% – 现行税率)。
    •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部分欧盟产品仅适用基础税率,不适用对等关税,包括:
      • 不可替代的天然资源(如软木)
      • 所有飞机及零组件
      • 泛用学名药
      • 部分化学品
    • 对等关税公式也将“即时”适用于药品、半导体与木材的《232 条款》关税。
    • 一旦欧盟提出关税减免的立法建议,美国将以相同公式套用于汽车及零组件的《232 条款》关税。
    • 原产地规则将更严格,可能包含防止转运条款。

     

    双方共同承诺:
    • 未来将考虑取消更多品项的对等关税。
    • 在关键矿产、出口限制、知识产权及劳动标准方面合作。
    • 欧盟承诺采购美国商品与服务,若未履行,美方可据此撤回协议。

     

    自8月15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USCBP)宣布 407 项新增衍生产品被纳入《第 232 条款》钢铁与铝关税范围。

    • 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美东时间凌晨 12:01 起
    • 范围:407 项新增 HTSUS 衍生产品纳入《第 232 条款》钢铁与铝关税
    • 税率:以钢或铝含量的价值征收 50% 从价税
    • 自贸区(FTZ):适用于以“特许外国身份”进入的产品
    • 申报:非铝/钢部分可分开申报,但仍须依原产国(COO)承担对等关税

    豁免条件:

    • 英国 – 维持 25% 关税
    • 俄罗斯铝 – 维持 200% 关税
    • 无退税:所征收关税不可申请退税
    • COO 申报:于美国冶炼并铸造的产品,可于冶炼与铸造两项皆申报为“美国”

    补充说明:60 个 HTSUS 税则编号虽被排除于本次更新之外,但仍在《第 232 条》或其他贸易法规下接受调查。

    自8月11日起

    特朗普总统签署一项行政命令,将中国对等关税的暂停措施再延长 90 天。这表示对中国的 10% 对等关税将于 美东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凌晨 12 点 01 分到期。

    • 延长措施避免美中关税再度上升
    • 特朗普表示中国 “应对得相当不错”
    • 贸易分析师认为此举是替川习会面铺路

     

    自8月6日起

    特朗普总统已发布一项关于对印度 “附加关税”的行政命令。以下为这项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此政命令将于签署日起 21 天后(即美东夏令时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 凌晨 12 点 01 分)起生效。

    贸易伙伴 附加关税税率
    (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
    新对等关税税率
    (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印度 25% 25%

     

     “为应对《第14066号行政命令》中所述的国家紧急状态,有必要并适当对来自印度的商品加征附加从价税,因为印度直接或间接进口俄罗斯石油。依我判断,在维持现有措施的基础上加征下述关税,将更有效应对第14066号行政命令所描述的国家紧急状态。 “

    —— 美国总统 特朗普,2025年8月6日

    关税征收
    1. 对印度进口商品加征 25% 附加关税
      根据本命令及美国相关法律,所有自印度进口至美国的商品,将加征其价值 25% 的附加从价税。
    2. 关税生效时间
      除第 3 条另有规定外,新关税税率将自本命令签署日起 21 天后(美东夏令时间凌晨 12 点 01 分)起,适用于进口至美国使用或自仓库提取的商品。但以下情况不适用此税率:
    • 已于 21 天期限前装船并运往美国途中之货物
    • 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凌晨 12 点 01 分前正式进口至美国之货物。
    • 附加关税的累计效力
      此 25% 附加关税,系在既有的其他关税、税项或费用之外加征。但若货物受《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规范,则本 25% 附加关税不适用。
    • 国家安全例外
      基于国家安全原因,若符合《50 U.S.C. 1702(b)》所规定之排除项目,则不适用此 25% 关税。
    • 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豁免项目
      25% 关税不适用于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附件二所列商品,以及其后的任何更新清单。
    • 双重关税适用情况
      若适用时,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所规定之关税,将在本命令 25% 关税之外同时适用。
    • 自贸区FTZ的规范
      受本关税约束之货物,若于生效日后进入自贸区,须标注为 “特权外国状态”。只有符合美国法规(19 CFR 146.43)定义的 “国内状态”(domestic status)货物,得免于此要求。

     

    定义(本行政命令中的专用术语)
    •  “俄罗斯联邦石油”
      指任何自俄罗斯开采、加工或出口的原油或石油产品,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涉及何国或何公司。
    •  “间接进口”
      包括透过其他国家或中间商购买俄罗斯石油,只要来源可合理追溯至俄罗斯。该石油是否被认定为俄罗斯来源,由美国商务部长会同国务卿及财政部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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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31日起

    2025年7月31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有关 “对等关税” 的行政命令(EO),适用于所有国家。以下是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生效日期

    新的对等关税将自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也就是本行政命令发布后的第七天)或之后生效。

    运输在途的货物除外(仅限于海运)

    货物必须在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或之前装载上船,并且必须于2025年10月5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或之前抵达美国第一个港口,方可适用现行10%的一般对等关税税率

    未列入名单的国家

    凡本行政命令附件一(如下图所示)中未列名的外国贸易伙伴之货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将依据修订后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适用于10%的对等关税税率。

    该关税税率将自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适用于报关进口或自保税仓提领以供消费的货物。

    转运货物

    依据该行政命令第2条规定,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定某项货物为透过转运以规避关税,该货物将受到以下处置:(注:目前尚无明确判定标准,是否构成转运行为将由美国海关裁定。)

    • (i) 加征40%关税,以取代该行政命令第2条中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附加从价税率;
    • (ii) 任何其他适用或适当的罚款或处罚,其中包括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所裁定者;
    • (iii) 任何其他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美国关税、费用、税务、课征或其他相关收费。

    在符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CBP对于被认定为透过转运以规避关税的进口货物所裁定的罚则将不予减免

    欧盟地区(EU)

    如该行政命令附件一所述,欧盟地区货物所适用的额外从价税率,将依据该货物在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1栏所列的现行从价税率(或等值从价税率)来决定(即「第1栏关税税率」)。

    当欧盟地区货物的第1栏关税税率低于15%时,其第1栏关税税率与该行政命令所规定之额外从价税率之合计应达15%。举例说明如下:

    • 若一般关税税率为2%,则对等关税税率将为13%。(一般关税2% + 对等关税13% = 合计15%关税)

    而当欧盟地区货物的第1栏关税税率达到或超过15%时,根据该行政命令规定,额外从价税率将为零。举例说明如下:

    • 若一般关税税率为18%,则对等关税税率将为0% (一般关税18% + 对等关税0% = 合计18%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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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7 月 30 日起

    美国与韩国贸易协议

    特朗普总统宣布,为与亚洲贸易伙伴达成协议,美国将对来自韩国的进口商品征收15%的关税,以避免更高的关税税率;同时,美国出口至韩国的商品则可享有免关税进口的待遇。该贸易协议的内容包括:

    • 韩国将在美国投资3500亿美元。
    • 其中1500亿美元将用于 “造船合作” ,为韩国企业进入美国造船产业提供强力的支持。
    • 美方将拥有该项投资的所有掌控权,并由特朗普总统亲自遴选。
    • 韩国将购买价值100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LNG)以及其他能源产品。
    • 其他投资项目将于日后公布。
    • 韩国市场将全面开放接收美国制产品,包括汽车、卡车、农产品等。
    • 在半导体与药品方面,韩国不会受到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待遇。
    • 钢铁、铝与铜制品不在协议范围内,仍维持50%的关税不变。

     

    第232条款 – 自2025年8月1日起,铜制品将被征收50%的关税。

    特朗普总统就第232条款-铜制品调查发布公告。以下是该公告的重点摘要(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HTS代码):

    • 对所有铜制半成品以及铜含量较高的衍生产品征收50%关税,具体产品类别列于附件中(目前尚未公布该附件)。
    • 此项关税将自2025年8月1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适用于进口(抵达)美国的相关货物。
    • 公告发布后起90日内,商务部长将建立相关程序,将更多铜衍生产品纳入此项关税范围。
    • 50%铜关税之计算方式与钢铁和铝的关税相同,仅针对产品中的铜制组成成分征收关税。
    • 50%铜关税不会与汽车关税重迭课征,以汽车关税优先适用。
    • 该关税将迭加于所有其他现行关税与海关费用之上,
    • 不适用于对等关税与加拿大/墨西哥25%的IEEPA关税。
    • 对等关税与加拿大/墨西哥IEEPA关税将针对产品中非铜制的组成成分课征关税。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发布相关指南,强化对产品内铜含量申报的要求,以及说明违规的最高处罚,包含罚款、丧失进口权以及相关刑事责任。
    • 受铜关税限制的货物,在进入自由贸易区(FTZ)时,必须以 “特许的外国身分” 登记。
    • 商务部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总统提交美国国内铜市场的最新评估报告,以协助总统决定是否对精炼铜全面采取阶段式的进口关税措施:
      • 自2027年1月1日起征收15%关税
      • 自2028年1月1日起征收30%关税
    • 政府将持续监控铜市场情况,视情况调升或调降关税。
    • 美国政府将依据6月的国内销售报告,对高质量铜废料对外的销售实施管制。
    • 铜关税不适用于退税机制。
    • 根据美国、英国与北爱尔兰经济繁荣协议的通用条款,美国有意与英国协调,针对铜产业的所带来的国安威胁,采取一种 “有结构、经协商的批准机制” 。不过目前具体执行方式尚未发布。

     

    终止所有国家的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

    特朗普总统发布行政命令(EO),全面提前终止所有进口商品的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实施时程远早于预算法案中原订的2027年生效时程。以下是本次行政命令的主要内容:

    • 该行政命令(EO)全面终止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的小额包裹关税免税,无论商品价值、运输方式或入境方式为何,一律适用。
    •  全球小额包裹关税禁令将自2025年8月29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适用于所有进口(抵达)货物。
    •  先前,仅有中国与香港因IEEPA的行政命令而受适用于小额包裹关税禁令。
    •  未来,除了经由国际邮政网络运输的货物之外,所有货物皆须缴纳适用的关税、税金以及海关费用,且必须完成正式或非正式的进口申报。
    •  对于价值不超过2500美元的非正式进口货物,CBP可要求提供基本进口保证金。
    •  邮政货物将依以下关税税率课征:
      •  根据产品原产国的有效IEEPA关税征收相应的关税税率:
        •  IEEPA关税率低于16%的国家,每件课征80美元
        •  IEEPA关税率介于16%至25%(含)之间的国家,每件课征160美元
        •  IEEPA关税率超过25%的国家,每件课征200美元
        • 受反倾销/反补贴(AD/CVD)或配额限制的货物,须依适当进口类型于美国海关自动化系统(ACE)完成申报。
    •  该行政命令强调,小额包裹关税禁令与IEEPA关税各自独立,即使IEEPA关税被宣告无效,小额包裹关税禁令仍将维持有效。
    • 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暂时仅适用于邮政货物,直到官方通知系统能够完善处理以及课征关税后,邮政货物也将不再享有免税的待遇
    •  总则 – 本行政命令不得被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下列事项:
      • 法律赋予各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其主管权限;
      •  预算管理局(OMB)局长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等相关职能;
      •  行政命令的执行须符合相关法律,并视可用预算而定;
      •  本命令并无意,亦不得被解释为创设任何一方可据以对美国政府、各部门、机关或单位,官员、员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实体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  公告费用将由国土安全部承担。
    贸易伙伴 有无贸易协议?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孟加拉国 35% 37% -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巴西* 50% 10% 40%
    文莱 25% 24% 1%
    柬埔寨 36% 49% -13%
    加拿大 35% 25% 10%
    欧盟地区 15% 20% -5%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伊拉克 30% 39% -9%
    日本 15% 24% -9%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利比亚 30% 31% -1%
    老挝 40% 48% -8%
    马来西亚 25% 24% 1%
    墨西哥 30% 25% 5%
    缅甸 40% 44% -4%
    摩尔多瓦 25% 31% -6%
    菲律宾 19% 17% 2%
    塞尔维亚 35% 37% -2%
    南非* 30% 30% 0%
    韩国 15% 25% -10%
    斯里兰卡 30% 44% -14%
    泰国 36% 36% 0%
    台湾地区 拟订中 32%
    突尼斯 25% 28% -3%
    英国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砖国家将面临额外10%关税的威胁。

    自 7 月 27 日起

    美国与欧盟达成协议

    特朗普总统宣布,美国与欧盟在苏格兰特恩贝里与欧盟执行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会谈后,达成了一项贸易协议框架的共识。根据该协议,欧盟27个成员国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将面临15%的关税(相较于近期关税公告中所列的30%),而美国出口至欧盟的商品据报导则将免关税进口。

    特朗普总统表示,欧盟同意购买价值7,500亿美元的美国新能源,以及将对美国的投资基础上再增加6,000亿美元的投资金额。此外,欧盟也同意从美国购入大量军事设备(其他协议细节目前尚未公布)。

    药品例外

    针对药品的部分,特朗普总统已明确告知乌苏拉·冯德莱恩,药品将不纳入此次协议范围内。他多次表示,自2025年8月1日起,对在美国境外生产的药品征收200%的关税 – 这类药品占美国药品总量的绝大多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去年美国自欧盟进口的最大类别商品即为药品,总额达921亿美元。其中,欧盟成员国爱尔兰是美国最大的单一药品进口来源国。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 (Howard Lutnick) 表示,针对半导体的关税将于两周内公布,具体生效日期尚不明朗。

    无宽限期限

    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在周日福斯新闻 (Fox News Sunday) 节目中受访时表示,对等关税的相关措施,在2025年8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任何延长或宽限期限。不过他也暗示,”大型经济体” 仍可继续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

    贸易伙伴 有无贸易协议?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孟加拉国 35% 37% -2%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连结
    巴西 50% 10% 40% 连结
    文莱 25% 24% 1%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连结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连结
    日本 15% 24% -9%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连结
    老挝 40% 48% -8%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连结
    缅甸 40% 44% -4%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连结
    菲律宾 19% 17% 2%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连结
    南非 30% 30% 0% 连结
    韩国 拟订中 25% 25% 0%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连结
    泰国 36% 36% 0%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连结
    英国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砖国家将面临额外10%关税的威胁。

     

     

    自 7 月 22 日起

    美国与菲律宾日本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最新一轮关税谈判。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天在社群媒体上宣布,已与这两个国家达成贸易协议,并表示愿意持续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

    特朗普总统表示,与菲律宾的贸易协议是在他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与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于白宫会晤后达成的。这份协议是过去三个月内达成的第五项贸易协定。根据协议,对美国自两国进口的商品将征收 19% 的对等关税,由美国企业支付;而美国出口至该两国的商品则免收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资料,去年美国自菲律宾进口的商品总值达 140 亿美元,主要品项包括电脑与其他电子产品、加工食品、机械及成衣。同时,美国对菲律宾的出口额为 90 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同样包含电脑与其他电子产品及加工食品。

    特朗普总统当天也宣布与日本达成 “重大的” 贸易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美国进口日本商品将课征 15% 的对等关税,日本也将向美国投资 5,500 亿美元。特朗普总统提到,美方将可获得最多达 90% 的投资利润,但他并未说明该投资将如何运作或利润计算方式。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协议条文。与此同时,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表示,日方将 “审慎” 评估协议细节,并视情况安排与特朗普总统的电话或面对面会谈。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548亿美元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2,355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15% 24% -9%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221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19% 17% 2%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备注: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22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关税信函中所列出条款仍维持如下内容:

    • 新的关税税率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 通知信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 “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是分开的。暗示新的关税税率可能会叠加在第232条款针对各产业的关税税率之上。
    • 若货物被认定为 “转运” 以规避关税,将适用于更高的关税税率。然而,通知信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自7月14日起

    特定国家的对等关税

    特朗普总统在社群媒体上宣布,美国目前已向25发出关税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9日(周一)发出的22国,以及今日7月14日新增的3国家。这些通知信函详细说明针对各国商品所适用的特定国家对等关税税率,该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届时对等关税的暂缓措施也将到期。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548亿美元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2,355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9%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221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20% 17% 2%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14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今日关税通知信函中列出的条款与先前的条款相符:

    • 通知信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 “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是分开的。暗示新的关税税率可能会迭加在第232条款针对各产业的关税税率之上。
    • 若货物被认定为 “转运” 以规避关税,将适用于更高的关税税率。然而,通知信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USMCA豁免

    特朗普致墨西哥的通知信函中未说明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在2025年8月1日之后是否仍将豁免墨西哥关税税率。据报导,白宫上周向新闻媒体表示,在加拿大35%的关税税率之下,USMCA的豁免权仍将适用,但强调此规定可能会出现改变;目前尚不清楚同是否会同样适用于墨西哥生产的商品。

     

    欧盟地区的回应

    欧盟委员会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 昨日宣布,欧盟为响应特朗普总统对钢铁和铝材征收的进口关税(原定于7月15日生效)所采取的反制措施,已延长至八月初,以争取与美国协商PG征途国际方案的时间。欧盟贸易部部长今日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响应特朗普的通知信函,以及未能避免30%关税税率的应变计划。

     

    墨西哥的回应

    在今日的记者会上,墨西哥总统 Claudia Sheinbaum 表示,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安全以及打击芬太尼走私的双边贸易讨论已有进展,仅剩少数细节尚待敲定。

     

    与其他国家持续进行贸易谈判

    韩国表示,可能在2025年8月1日前达成美国贸易协议框架,并表示愿意在农产品市场开放上做出让步,以促成此协议。

    印度与美国贸易代表目前正在华盛顿特区会面,进行贸易协议的相关谈判。

     

    新第232条关税调查

    美国政府宣布将自2025年8月1日起,对进口铜材课征50%的第232条关税。截至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的行政命令、公告或其他文件。

    美国商务部也宣布启动两项新的第232条国家安全调查 – 针对多晶硅及其衍生物,另一项则聚焦于无人机系统。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并未明确定义 “多晶硅衍生物” 的范围。若商务部认定这些产品的进口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特朗普总统可对这些产品的进口课征第232条关税,类似于目前针对钢铁、铝材及其衍生物,以及汽车和汽车零组件所实施的关税税率。

    多晶硅衍生物是制造半导体晶圆和太阳能技术的关键零组件。将其纳入调查范围,显示美国政府正在扩大针对半导体以及电子供应链审查范围的意图,而半导体以及电子供应链本身已是适用于第232条调查的对象。

     

    自7月9日起

    特定国家的对等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宣布,美国目前已向22个国家发出关税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7日(周一)发出的14个国家,以及今天7月9日新增的8个国家。这些通知信函详细说明了针对各国商品所适用的特定国家对等关税税率。该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届时原本对等关税的暂缓措施也将到期。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1%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20% 17% 3%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9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今天发布的通知信函与 7 月 7日(周一)发布的内容一致。

    • 新的关税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 通知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无关。
    • 若货物被认定为经由第三方转运以规避关税,将适用更高税率。然而,通知中并未明确定义“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除了对贸易不平等的关切外,针对巴西的关税通知函还指出,美国对巴西商品征收50%关税的部分理由,是基于巴西对其自由选举以及美国言论自由权利的回应。此外,通知信函亦表示,特朗普已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立即启动对巴西的《301条款》调查,理由是巴西对美国企业数字贸易活动的攻击,以及其他未具体说明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自7月7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稍早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延长目前针对特定国家进口产品的等关税暂缓措施。这项措施将使除了中国(已有其适用之关税税率)以及加拿大与墨西哥(不适用对等关税)以外的所有国家,原定7月9日结束的对等关税暂缓期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此延长期间,相关进口商品仍将适用10%的基准关税。

    针对中国(含香港与澳门)所发布的暂缓措施也仍然有效:原本34%的关税中暂时减免24%,适用期限为90天,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若无进一步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来自中国、香港及澳门的商品将恢复至34%的关税税率。

    特朗普已正式向以下14国发出正式通知,新关税将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孟加拉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1%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财政部长贝森特 (Bessent) 表示,在未来72小时内(至2025年7月9日)将陆续向其他国家发出通知信函。

    今日通知函的关税条款摘要:

    • 新关税税率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
    • 通知信函中明确表示,这些关税与“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分开计算。过去针对钢铁、铝及其衍生品所课征的第232条款产业关税商品,原本不适用对等关税;但依据新条款,对等关税将叠加于第232条款的关税之上。
    • 若被认定为 “为规避关税而经由第三方转运” 的货品,将被课以更高的关税。不过,通知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的范围,例如是否仅限于A国生产但经由B国出口的货品,或包括在A国生产、但使用B国原材料的商品。
    • 如有国家对美国采取报复性关税,该国产品将被加征等值的对等关税。
    • 根据美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状况,关税税率未来仍可下修或上调。

     

    先前的贸易协议

    越南

    • 先前的贸易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社交媒体宣布,但目前仍在协商中,草案尚未公开流通。
    • 根据协议草案内容:
        1. 进口至美国的越南商品将适用 20% 的关税税率。
        2. 被认定为“通过越南转运”的商品,将适用40%的关税税率。如同今日的通知函件,这项协议也尚未明确定义“转运”是否包括以他国原料在越南制造的商品。美国商务部长Howard Lutnick曾在社交平台X及记者会上表示:“若某国的产品内容物是经由越南出口至美国,那就会被课40%的关税。”
        3. 作为交换,越南已同意全面向美国开放市场。根据总统声明,这包含了允许美国商品以0%关税进入越南市场。
    • 在本协议达成之前,越南原本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被指定适用 46% 的国别对等关税。

     

    自6月4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将目前对进口钢铝产品征收的 25% 关税提高至 50%。

    • 英国豁免:自英国进口的钢铁与铝产品将暂时维持 25% 关税税率。不过,视美英《经济繁荣协议》(Economic Prosperity Deal)谈判进度,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关税可能会调整或改以配额制度取代。
    • 适用范围:50% 的关税仅适用于商品中钢铁与铝材料的部分,产品中包含的其他材质将依适用的关税条款课税。

     

    新版第232条款关税的适用判断方式
      1. 若报关时间为 6 月 3 日,但货物于 6 月 4 日抵达美国,则适用 50% 新关税
      2. 若报关与抵达时间皆为 6 月 4 日,则适用 50% 新关税
      3. 若货物是以内陆转运 (Inland Transfer,简称 IT) 方式进入美国:
        • 关税根据第一个入境美国港口的日期计算。
        • 举例来说:如果 IT 申报于 6 月 3 日提交,但第一个入境美国港口的日期是 6 月 4 日,将适用新的 50% 关税税率。

     

    补充信息:
      1. 根据对等关税附件二所列的产品,若在2025年6月4日美东夏令时间凌晨12:01之前以19 CFR 146.41中所定义的 “特权外国地位” 方式输入美国外贸区,则在2025年6月4日凌晨12:01或之后办理消费入境时,适用于当时生效的关税条款。
      2. 根据对等关税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产品(符合19 CFR 146.43所定义的 “国内身份” 除外),若该产品受对等关税所规定的税率约束,并于2025年6月4日或之后输入美国外贸区,则可依据 19 CFR 146.41以 “特权外国地位” 的方式输入,并于办理消费入境时,适用于HTSUS子分类所对应的关税税率。
      3. 根据对等关税所征收的关税税率,不得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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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3日起

    美国财政部长 Bessent 宣布,美国与中国已达成协议,将实施为期 90 天的关税暂停措施,并大幅下调现行关税税率。双方预计将关税下调达 115%,这一举措远比外界预期更加积极。

    • 此次暂停仅限于 90 天,结束后能否达成正式协议仍无保证。
    • 目前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的对等关税税率为125%,预计将降至10%。若加上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现行 20% 关税,则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总体关税将从 145% 降至 30%。
    • 新关税税率的正式生效日期尚未确认。白宫近日发布的《事实清单》指出,生效日期可能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但仍需等待总统行政命令及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发布正式指引。
    • 现行对等关税的豁免预计将持续有效。例如,原本已缴纳 25% 钢铝及汽车与零件关税的企业,据报将可豁免于新 10% 的对等关税,但仍可能需继续适用 20% 的 IEEPA 关税。
    • 随着企业争取在 90 天的关税宽限期内受益,预计美中间的海运与空运货运量将大幅增加。运费将可能迅速上涨,且舱位紧张,尤其是在近期亚太航线运力缩减的情况下。

    自4月14日起

    美国对进口药品、晶片展开国安调查

    2025 年 4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将就进口药品、半导体及半导体制造设备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展开调查。这项调查是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条启动,该法律授权总统,对被视为国安威胁的进口货品实施限制。

    通常调查时间长达270天,但特朗普政府目标加快程序,可能会在60至90天实施关税征收。如同先前对铜与木材的调查一样,公众评论期较短,且无听证会的安排计画。

    半导体的审查涵盖晶片、半导体制造设备及相关产品。美国高度依赖来自东亚的供应商,包括台湾地区、韩国、马来西亚、日本及中国。由于美国政府希望促进国内生产,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因此关税起始将为25%,并且计画逐步提高。

    自4月11日起

    对等关税豁免的行政命令自4月5日起生效

    美国政府发布了新的行政命令,针对特定关税编码的商品从对等关税中豁免(对等关税目前对中国征收125%,其他国家皆为10%)。

    尽管多数PG征途国际动态在智能手机、半导体与电脑产品,但实际上仍有许多产品亦符合豁免条件。建议进口商仔细审视其进口产品的 HTS 税则分类号码,以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并确认报关行系统已设定为自动套用关税豁免。

    本次关税豁免适用于4月5日(含)之后提交的报关进口文件。报关行应主动修正相关报关资料,在缴税前删除互惠关税项目。若已缴纳关税,应提交事后摘要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以申请退税。

    请注意,此豁免不影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的适用范围,该法令仍持续有效。

    受豁免的关税编码分类:

    • 8471:自动数据处理机器及其单元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配件,如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主板等。
    • 8473.30: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至少包含一个中央处理器、一个键盘和一个显示器。
    • 8486:专门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晶胚或晶圆、半导体器件、电子集成电路或平面显示器的机器与设备;关税表注释 11(C) 所指定的机器与设备;其零件与附件。
    • 8517.13.00:智能手机。
    • 8517.62.00:用于接收、转换与传输或语音、影像或其他资料的再生处理,包括交换与路由设备。
    • 8523.51.00:固态非易失性存储设备(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
    • 8524:平板显示模块,无论是否包含触屏
    • 8528.52.00:可直接连接并设计用于与8471品项下自动数据处理机使用的显示器。
    • 8541.10.00:非光敏或发光二极管 (LED)类的二极管。
    • 8541.21.00:耗散率小于 1W / 未安装的芯片、裸晶和晶圆 / 工作频率不低于 100 MHz。
    • 8541.29.00: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工作频率不低于 30 MHz。
    • 8541.30.00:晶闸管、双向导通二极管与三端双向晶闸元件,但不包括光敏器件/未封装的晶片、裸晶和晶圆/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光电池,不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组装成面板;发光二极管(LED)。
    • 8541.49.10:其他类二极管 / 未封装晶片、裸晶和晶圆。
    • 8541.49.70:电晶体 / 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8541.49.80:光耦合隔离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
    • 8541.49.95:其他半导体设备。
    • 8541.51.00:半导体式转换器。
    • 8541.59.00: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8541.90.00:零件。
    • 8542:电子集成电路。

    自4月10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在未来90内,暂停对各国征收对等关税,中国除外。更新内容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主要变更如下:

    • 中国、香港及澳门:即日起,来自这些地区的进口商品对等关税上调至125%。这些进口商品适用以下关税税率:一般关税 + 第301条款关税(如适用,7.5%或25%)+ 20% IEEPA关税 + 125%对等关税。
    • 其他国家(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墨西哥及加拿大):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将暂时适用10%的对等关税税率。该减幅属于行政命令中针对原定较高税率所设立之90天暂时豁免的范畴之一。
    • 对于在4月9日进行申报的非中国原产货物,若已适用较高的对等关税税率,将无法享有10%的暂时豁免。
    • 豁免:
      所有既有的豁免措施仍然有效,其中包括来自墨西哥及加拿大的货物,以及已受钢铁、铝材及汽车关税规范之进口商品,均豁免于对等关税征收。

     

    自4月9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中国对美国加征34%报复性关税的行为,宣布将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对等关税从34%上调至84%。

    最后出口日期 实施关税 备注
    自四月九日后 对等关税税率 采公告之对各国家的费率。对于中国以及香港和澳门):上涨至+84%

     

    关税计算范例:新关税如何影响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与税金计算

    以下为归类于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范例解析,提供根据原产国及出口日期的不同,关税可能出现哪些变化。

    原产国:中国

    • 49日起出货:一般关税3.5% + 第301条25% + IEEPA 20% + 对等加征84% → 总计:132.5%

     

     

    自4月3日起

    10% 额外关税(自4月5日起)

    自美国东部时间 4 月 5 日凌晨 12 点起,所有国家都将面临额外 10% 的关税。

    • 豁免:在此时间之前离开原产国的货物无需缴纳 10% 的关税。
    各国特定关税增加(自4月9日起)

    如果某国的关税税率高于10%,则将于4月9日凌晨12:01生效,取代4月5日所实施的10%关税。

    • 豁免条件:自4月9日凌晨12:01前从原产地运出的货物。
    • 关于中国的特别说明:
      • 对中国(包含香港与澳门)的关税将自4月5日开始为10%,自4月9日起升至 34%。除非期间有措施调整税率。
      • 除非另有公告,若其他国家的对等关税超过10%,也将依此两阶段实施。

    详细内容如下:

    最后出口日期 实施关税 备注
    四月五日起至四月九日前 +10% 关税 统一适用于所有国家
    自四月九日后 对等关税稅率 采公告之对各国家的费率。对于中国以及香港和澳门):上涨至+34%
    以上关税的豁免条件:
    • 已适用于2月10日钢铁和铝材关税的产品。
    • 已适用于3月26日关税命令的汽车及零组件。
    • 特定产业:铜、制药、半导体、木材、关键矿物及能源产品。
    • 适用于第二栏关税税率的国家(即尚未与美国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
    • 未来适用于第232条款的产品。
    • 含有20%或以上为美国制造内容(按交易价值计算)的商品,可豁免对等关税的征收。换句话说,如果产品的交易价值(即进口商支付供货商的金额)中有20%或以上为美国制造,则美国制造的商品内容不需依照新的对等关税征收。然而,非美国制造的商品内容仍需依照对等关税税率征收。举例来说:

    商品总价值:$100

    美国制造商品内容:$100 的 25% = $25

    非美国制造商品内容:$100 的 75% = $75

    在这个例子当中,价值$25的美国制造商品内容可豁免对等关税征收,而价值$75的商品内容则需依照适用的对等关税税率征收。

     

    美墨加协议(USMCA)的豁免条件及特殊案例:
    • 对加拿大(CA)和墨西哥(MX)的25%关税豁免期限已延长。
    • 来自CA / MX的非USMCA商品仍需缴纳25%关税。
    • 来自CA / MX的非USMCA能源产品需缴纳10%关税。
    • 对等关税不适用于CA / MX – 新的10%关税不会叠加在现有的25%关税。
    • 如果现有的CA / MX订单被取消或暂停,符合USMCA资格的商品以及能源 / 钾资源将不需缴纳对等关税。未符合资格的商品则将需缴纳12%的关税。(对等关税仅适用于商品价值中拥有20%来自美国的货物)

     

    额外要求:
    • 受这些关税管制的商品必须以特许的外国身份进入FTZ。
    • 在商务部长确定最终征税制度之前,新制所涵盖的品项仍可享有小额豁免待遇。

     

    终⽌对从中国内地和中国⾹港进⼝的⼩额包裹的免税待遇 — 2025年5月2日生效:

    特朗普总统于4月2日签署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中国内地和⾹港货物货品的800美元以下免税待遇,包括邮政包裹。

    • 所有适用货物将征收:一般关税 + 第301条 + 第232条 + IEEPA关税,
    • 所有货物必须正式申报进口并缴纳关税, 澳门可能稍后也将被纳入此禁令, 邮政与快递业者须选择按申报价值加征30%,或自5月2日起每件商品加收25美元手续费,6月1日起调升至50美元
    • 货运业者必须并须提供担保金与强化报关信息。

    这个新关税政策取消了中港货品小额豁免的待遇,这将对美国的电子商务和小额包裹的流通带来不少影响。

     

    未来的潜在调整:
    • 如果某国对美国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美国的关税可能会增加或扩大。
    • 如果各国调整其关税以确保更加公平的贸易行为,美国可能会减少或限制关税。
    • 如果美国制造业进一步衰退,美国可能会依据行政命令增加关税。
    关税计算范例:新关税如何影响关税与税金计算

    以下为归类于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范例解析,提供根据原产国及出口日期的不同,关税可能出现哪些变化。

    原产国:中国

    • 4月4日或之前出货:一般关税3.5% + 第301条25% + IEEPA 20% → 总计:48.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货:上述税率 + 对等关税10% → 58.5%
    • 4月9日起出货:上述税率 + 对等加征34% → 82.5%

    原产国:印度

    • 4月4日或之前出货:一般关税3.5% → 3.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货:+10%对等关税 → 13.5%
    • 4月9日起出货:+26%对等关税 → 29.5%

     

    建议

    • 空运运力紧缩,如果您的库存和供应已准备就绪,请立即预订运输所需舱位,与PG征途这样可靠的货运代理商合作以确保运力。
    • 在产品售出之前,通过自由贸易区(FTZs)递延关税缴纳,从而优化现金流管理。
    • 审视美国贸易合规的基础知识,确保掌握最新规范。您可向PG征途这样的贸易合规专家咨询,获取应对当前政策的专业指导。欢迎收听PG征途播客的最新集数,我们特别邀请到了知名专家来解析美国关税与贸易合规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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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工程与减税指南 https://bktj.cn/blog-post/tariff-engineering-duty-reduction-guide/ Fri, 07 Aug 2026 01:00:29 +0000 https://bktj.cn/?p=10502 全球供应链持续因应贸易政策调整、製造成本波动及新的法规要求。对仰赖全球採购的企业而言,进口关税往往占总到岸成本 […]]]>

全球供应链持续因应贸易政策调整、製造成本波动及新的法规要求。对仰赖全球採购的企业而言,进口关税往往占总到岸成本的相当比重。

面对高关税环境,企业若要守住利润空间,不能只靠议价降低运费或寻找成本较低的原物料,还需要从贸易合规与关税减免策略着手,採取更全面的因应方式。

其中,关税工程(Tariff engineering)便是管理进口成本最有效的策略之一。

关税工程听起来相当专业,其实是指企业在货物进口前,合法调整产品设计、採购来源或制造方式,进而影响产品最终的海关税则分类。

若规划与执行得当,进口商便能在完全遵守海关法规的前提下,合法降低关税成本。

要了解关税工程,企业首先需要熟悉几项基本的贸易合规概念:

  • 税则分类决定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 原产地规则判定产品在法律上视为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制造。
  • 海关估价决定计算关税及相关费用时所採用的货物价值。

 

什么是关税工程?

关税工程是一项受到法律认可的贸易合规策略。进口商在产品进口前,有意识地调整产品的设计、制造方式或採购来源,使产品在跨境进口时符合较低的关税税率。

其核心原则在于,海关会依据货物进口当下的实际状态核定关税。

如果产品在抵达口岸前,能通过不同的制造或包装方式,使其符合另一个税则分类,就可能适用较有利的关税税率。

关税工程与欺诈海关有何不同?

企业必须清楚区分合法的关税工程,以及欺诈海关、错误税则分类或规避关税等违法行为。

错误税则分类是指进口商将产品申报在不正确、但税率较低的商品代码下。

欺诈海关则是指进口商蓄意提供不实资讯,错误申报进口货物的性质、价值或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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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之下,关税工程的执行方式是公开且透明的。进口商仍会如实申报实际进口的货物,而关税节省来自产品在进口前所进行的实质变更,或供应链架构的策略性调整。

美国法院过去也曾确认,进口商有权通过合法设计商品,使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前提是进口货物确实符合其申报内容,且报关资讯完整正确。

 

为什么进口商愈来愈重视关税减免策略?

过去,许多企业将关税视为固定的运营成本,并认为可以直接转嫁给终端消费者。

然而,随着总体经济环境改变,採购、供应链管理及财务团队已不得不更主动管理关税相关成本。

贸易摩擦及高关税环境正在改变全球採购策略。以美中贸易为例,惩罚性关税大幅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基本进口成本。

原本仅适用较低一般税率的产品,现在可能面临大幅增加的关税,使过去具有获利能力的产品线不再具有经济效益。

利润压力促使企业优化成本

通膨、运输成本波动及零售价格竞争持续压缩企业利润,使企业必须建立更精实的供应链。

因此,运营管理团队重新检视总到岸成本中的每一条项目。

通过事前规划降低进口关税,企业便能释放更多资金,用于产品开发、营销、基础设施改善及其他成长计划。

供应链多元化带来新的节税机会

为提升供应链韧性,许多企业也开始分散制造基地

当企业在东南亚、拉丁美洲或印度建立新的供应商关係时,也有机会重新规划採购策略、检视税则分类,并善用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

将关税工程纳入整体供应链转型,有助于企业在评估交期、制造能力及品质要求的同时,最佳化关税成本。

 

海关税则分类的基本概念

企业若要了解如何降低进口关税,首先必须了解海关如何对进口货物进行分类。国际贸易普遍採用由世界关务组织制定的 “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 (Harmonized System,HS),以标准化的数字编码方式辨识各类商品。

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

HS 制度是全球多数国家及地区建立关税税则的基础。

HS 代码的前六码在全球统一,使各国海关、货运代理及贸易合规专业人员能够辨识商品的基本性质。各国再于前六码之后增加其他位数,用以制定更细部的税率及蒐集贸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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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这套延伸制度称为美国关税税则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HTSUS)

 

 

海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GRIs)

商品分类须依据 GRIs 进行。这些规则建立了判定产品正确 HS 代码的基本架构。

GRIs 也规范海关应如何处理未完成或未製成品、混合或複合材料,以及以零售套装形式进口的商品。

为什么正确分类如此重要?

关税工程建立在对税则分类规则的充分了解之上。由于美国关税税则表的分类极为细緻,即使产品在材料组成、预定用途或进口状态上仅有些微差异,也可能适用不同的税则分类。

例如,以重量计算主要由棉製成的服装,可能与主要由合成纤维製成的服装适用不同税率。

 

关税工程如何实际运作?

执行关税减免策略,需要产品设计、採购及贸易合规团队跨部门合作。

成效最佳的做法,是在研发阶段便开始检视相关税则,而不是等到海外工厂收到採购订单后才进行评估。

关税工程策略 执行方式 范例
产品设计与材料 在进口前调整产品材料或组成,使其符合不同的税则分类。 改变鞋类或服装的材料组成。
进口时的产品状态 以不同状态进口产品,例如进口零组件,而非完整组装成品。 进口未组装家具,而不是已完成组装的家具。
预定用途与配件 调整产品功能或随附配件,以影响其税则分类。 将配件分开进口,或改变产品的主要用途。

 

产品设计与材料组成

产品的材料组成可能对税则分类产生重大影响。鞋类、服装及纺织品便是典型案例,即使只是相对细微的设计调整,也可能带来可观的关税节省。

例如,一双鞋的进口税率,可能因鞋面或鞋底所含皮革、橡胶或塑胶的比例不同而出现大幅差异。

贸易合规人员可与产品设计团队合作,在不影响鞋款外观及功能的前提下,评估是否能以其他材料替代,使产品符合税率较低的分类。

同样地,外套的税则分类有时取决于服装是否具备防泼水功能。

加入特定涂层或调整布料配方,可能改变海关对产品主要特性的判定,使产品在不影响消费者接受度的情况下,合法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

进口当下的产品状态

海关会依货物跨境进口当下的实际状态核定关税。因此,在符合适用税则分类规则的前提下,以零组件而非完整组装品进口,可能成为有效的关税降低方式。

例如,部分产品以未组装状态进口时,可能符合不同的税则分类,而不必适用完整组装成品的税率。

预定用途与配件

产品的功能与预定用途同样会影响其分类。多功能工具可能因主要功能不同,或零售包装内所附配件不同,而被归入不同的税则分类。

通过将特定配件分开,或调整产品的主要功能,进口商可以合法改变货物分类。

不过,这类策略必须具备完整且严谨的文件佐证。海关经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产品规格、营销信息及其他文件,以确认产品实际如何销售,以及终端消费者如何使用该产品。

通过供应链与採购策略降低关税

除了调整产品本身,企业也可以通过策略性採购及供应链架构,管理关税风险。这些方法主要着重于原产地及海关估价,而不是税则分类。

原产地与实质转型

产品的原产地会直接影响适用税率,尤其是涉及特殊贸易计划或惩罚性关税时。

在现代供应链中,原物料可能来自一个国家、半成品在另一个国家组装,最后再于第三个国家完成包装,因此产品原产地的判定往往相当複杂。

海关通常会依据 “实质转型” 原则,判定产品的法定原产地。

当产品经过制造程序后,产生新的下列要素时,便可能构成实质转型:

  • 名称
  • 特性
  • 用途

企业若希望合法改变产品原产地、降低高额关税,不能只是将货物运往第三国进行重新包装或简单组装,必须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的性质,才可能构成实质转型。

因此,将特定且複杂的製造程序移至另一个国家的工厂,可能成为合法改变原产地并降低进口关税的策略。

您也可以观看PG征途影片《友岸外包是否让贸易合规更複杂?》,进一步了解为什么将生产移至另一个国家,并不代表产品原产地一定会随之改变。

自由贸易协定

充分运用自由贸易协定(FTA),是贸易合规管理的重要基础。例如,《美墨加协定》(USMCA)可让符合资格的货物享有免税或较低税率待遇。

不过,企业若要适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原产地规则,包括指定的税则转换要求,以及非原产材料所占比例限制。

採购团队可通过供应链规划,刻意从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採购特定原物料,使最终组装产品符合区域价值含量门槛或税则转换规定,取得免税进口资格。

海关估价与首次销售规则

进口关税通常依产品海关完税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因此,在合法范围内降低申报的海关估价,可能有助于减少应缴关税。

对于涉及多层次交易的进口商, “首次销售规则” (First Sale for Export)可能允许企业採用第一笔交易中较低的销售价格,作为海关估价基础,而不是以最终进口商支付的较高价格计算。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若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进口商必须证明第一笔交易属于真实买卖,且货物在交易当时已明确以出口至进口国为目的。此外,交易价格必须透明,各方须依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并具备完整文件支持整体交易流程。

在交易架构及文件均妥善安排的情况下,首次销售规则可能在不改变产品本身的前提下,降低应课税的海关价值。

 

合规风险与文件管理的重要性

虽然关税降低策略可能带来可观的财务效益,但企业仍必须严格遵守海关法规。

包括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在内的各国海关,通常会严格审查进口货物,以确保关税收入及申报正确性。

进口商依法负有 “合理注意义务” ,必须主动採取适当措施,确保货物分类、估价及原产地申报正确。

完整文件是合规关键

关税工程的主要合规风险之一,是企业未能充分记录产品调整或採购来源变更。如果海关在查核时发现实际进口产品与申报分类不符,进口商可能面临:

  • 罚款或其他处分
  • 货物延误
  • 未来进口货物受到更严格审查

 

企业不能只声称产品採用了新的材料,还应保存足以证明产品进口状态的相关文件,例如:

  • 实验室检测报告
  • 材料清单(BOMs)
  • 详细产品规格
  • 能够证明进口时产品材料及组成的技术文件

反倾销税及平衡税(AD/CVD)

企业也必须确认关税工程相关决策不会触犯反倾销税及平衡税(AD/CVD)规定。

若企业只是将产品转运至另一个国家,企图规避既有的反倾销税或平衡税命令,将可能面临严厉处罚。这类行为属于海关诈欺,并非合法的关税降低策略。

海关预先裁定

海关预先裁定是由海关机关应进口商申请,就产品的正确分类、原产地或估价方式所作成的书面决定,通常可在产品实际进口前提出申请。

进口商可提交实体样品、详细产品规格,以及支持特定分类方式的法律依据,请海关针对产品适用的关税待遇作出明确判定。

如果海关接受进口商提出的分类方式,企业便能确认所採取的关税降低措施符合规定。

无论裁定结果是否符合原先预期,一旦 CBP 就分类或原产地作成决定,该裁定即具拘束力,并应适用于产品后续的进口申报。预先裁定有助于降低产品在进口口岸遭重新归类或产生后续争议的风险。

 

执行关税工程前的最佳做法

成功的关税工程必须提前规划。若等到产品已经完成制造或出货后才开始评估,可能已无法有效调整,甚至提高合规风险。有意导入相关策略的企业,可依循以下最佳做法:

1.) 将贸易合规纳入产品开发流程

贸易合规人员应从产品初期设计及原型开发阶段便参与规划。提前检视材料清单,有助于找出:

  • 高关税零组件
  • 原产地相关考量
  • 替代材料或其他採购来源
  • 正式投产前可能出现的分类问题

如此一来,工程及採购团队便有足够时间,在产品设计定案前评估适合的替代方案。

 

2.) 进行完整的到岸成本分析

只有在节省的关税不会被其他增加的运营成本抵销时,较低的税率才具有实际效益。

企业应评估关税工程策略对下列成本及条件的影响:

  • 制造成本
  • 原物料成本
  • 运输成本
  • 交期
  • 总到岸成本

财务及物流团队应共同确认,预估的关税节省是否足以抵销任何额外支出。

 

3.) 建立完整且可追溯的稽核纪录

所有与产品分类、原产地及海关估价有关的决策,都应有可验证的文件支持。

进口商应建立相关程序,持续蒐集并保存:

  • 供应商声明书
  • 原产地证明
  • 材料清单
  • 产品规格
  • 适用时所需的技术文件或实验室资料

完整的稽核纪录有助于支持海关申报内容,并降低企业在未来审查或稽核时面临的风险。

 

建立更具成本效益且符合法规的供应链

关税工程可以成为企业维持利润、优化全球供应链的有效工具。通过了解税则分类、原产地规则及海关估价,企业可以在产品设计、採购及制造阶段作出更明智的决策,在遵守国际贸易法规的同时降低关税风险。

不过,这些策略需要完善规划及专业技术。企业不应在未充分检视适用海关规定及佐证文件的情况下,任意改变产品分类、原产地认定或供应链架构。

在执行关税工程策略前,进口商应谘询合格的贸易合规专业人员、持照报关行或国际贸易律师。

专业顾问可以协助企业找出合法的关税节省机会、评估潜在合规风险,并判断预期节省金额是否足以支持产品设计或採购来源的调整。

准备开始评估可行方案?

无论您的企业正在评估新的採购来源、因应最新关税政策,或调整亚洲及其他市场的运输策略,欢迎联繫PG征途物流专家,进一步了解符合您供应链需求的PG征途国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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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时尚产业供应链:速度、风险与韧性 https://bktj.cn/blog-post/understanding-the-fashion-industry-supply-chain/ Fri, 31 Jul 2026 06:47:41 +0000 https://bktj.cn/?p=10473 时尚产业以速度为核心,所依赖的供应链却往往不够灵活。这些僵化、运作缓慢的体系,通常难以适应一个每季都会推陈出新 […]]]>

时尚产业以速度为核心,所依赖的供应链却往往不够灵活。这些僵化、运作缓慢的体系,通常难以适应一个每季都会推陈出新的产业。

本文将盘点时尚供应链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探讨品牌如何在难以预测的环境中站稳脚步。我们将聚焦于亚洲至欧洲、亚洲至美国两大航线的战略重要性,并分享PG征途协助客户取得成功的实际案例。

 

为何时尚供应链总是处于紧急应对状态

当时尚企业为新品上市或大型促销备货时,必须在速度、成本、韧性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让生命周期较短的商品准时上架,品牌一方面在亚洲建立更多元的采购网络,另一方面保持灵活的运输策略,以便快速应对消费需求的变化。

 

需求预测与库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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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时尚物流,实际上就是要应对货量大幅波动带来的挑战。流行趋势变化迅速,需求难以预测;库存过剩会导致降价清仓,库存不足则可能造成销售损失。不过,对快时尚零售商而言,超量生产往往是有意采取的策略,其过剩库存据报道高达 50 亿件。

如果缺少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3PL),时尚品牌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人力调度弹性。旺季期间,仓库需要平时 3 至 5 倍的作业人员,才能在紧迫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作业;反之,淡季如果仍维持大量固定人员,将严重降低作业效率,并产生不必要的人力成本。

仓储空间优化。客户无法承受旺季缺货的风险,但为了容纳旺季库存而长期租用充足的仓储空间,成本又高得难以负担。淡季期间让多余空间闲置,也会大幅消耗运营预算。

您的物流网络必须具备应对货量剧烈波动的能力,确保仓库处理能力可在旺季迅速扩充。

亚洲运输时效

从亚洲采购的商品如果采用海运,可能需要数周才能抵达市场。PG征途的网络从华南/华东主要港口至美国西岸通常需要 15–22 天,至美国东岸/墨西哥湾沿岸则需要 30–40 天以上。亚洲至美国的空运,机场到机场服务通常需要 1–5 天。

港口拥堵、停航、集装箱设备短缺、天气事件与劳资问题等干扰,都可能延长运输时间,进而影响当季销售。

为了在速度与成本之间取得平衡,许多品牌采用海空运结合的方式,通过定制化物流方案维持稳定的库存供应。

 

地缘政治与贸易不确定性

关税、贸易冲突与法规变化都可能推高成本,并打乱采购策略。通过多元化采购和制定应急计划来分散风险,有助于降低供应链中断造成的影响。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EU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等新法规,正要求时尚品牌掌握一级供应商以外的供应链信息,使溯源与供应商文件管理不再只是选择性的可持续发展措施,而是企业战略上的必要要求。

 

跨国采购的复杂性

时尚商品的原材料、生产与配送往往横跨多个国家,带来协调与可视性方面的挑战。根据麦肯锡研究,为确保供应稳定,已有 51% 的时尚品牌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PG征途国际加盟关系,包括承诺一定的采购量。

 

为何时尚进口商必须进行原产地分析与 UFLPA 风险评估

对将商品进口至美国的时尚品牌而言,正确判定原产地已不再只是报关程序上的形式,而是贸易合规与供应链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成衣与鞋类的生产流程往往横跨多个国家且相当复杂,使原产地认定的难度不断增加。进口商必须能够证明实质性转变发生在哪里、各项原材料来自何处,并保存足以证明符合美国海关要求的生产记录。

准确的原产地分析,不仅能确保关税核定正确、符合不断变化的贸易法规与标签规定,也能帮助品牌充分利用优惠贸易措施,创造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已从根本上改变时尚企业必须承担的合规责任。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现已要求进口商切实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包括供应商梳理、溯源,以及覆盖直接供应商以外、一路追溯至原材料来源的完整风险评估。

品牌必须能够确认纤维、纱线、面料与成衣的来源,并保存供应链各环节的相关文件。近期发布的合规与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CTPAT)会员资格相关指引,也进一步表明美国政府正将 UFLPA 合规要求纳入各项贸易相关计划。

在原产地分析、供应商梳理、溯源制度与持续合规审查方面投入资源的企业,更能避免货物被扣留所产生的高额成本,降低受到执法处罚的风险,保护品牌声誉,并在日益复杂的全球采购环境中,证明已履行美国海关要求的合理注意义务。

 

重塑全球时尚供应链

表现出色的时尚产业托运人通常都会采取主动的风险管理方式。他们选择的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能够在新的采购国家协助处理报关合规,并在运输方式、路线与仓储方面提供灵活选择。

供应链多元化:许多企业正将采购来源从中国扩展至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及其他东南亚市场,以分散风险。整体而言,亚洲国家占美国成衣进口总值的 71.5%;其中,美国从越南进口的成衣在 2025 年较前一年增长 17.5%。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成衣进口市场,在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成衣市场中,占比也最高。

贸易政策与关税变化:持续演变的地缘政治局势与贸易法规,不断影响采购决策与到岸成本。2023 年共实施超过 3,000 项贸易限制措施,阻碍全球货物流动。

技术与可视性:实时货况追踪、预测分析与供应链可视化工具,已从加分项变为必备工具。当超快时尚商品的生命周期以“天”计算时,零售商绝不能失去对库存状况的掌握。

多式联运方案:PG征途会根据不同情况,协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有计划的库存补货可采用海运,紧急货件可采用空运;需要更高灵活性时,则可结合公路与铁路运输。我们也协助客户分散承运人选择、优化运输路线,并制定应急计划,以降低运输中断造成的影响。

 

中国与东南亚的时尚仓储

对时尚品牌而言,中国与东南亚的仓储服务不能只是简单存放。具有战略价值的仓库网点能够提供库存可视性、供应商集货、质量管控与增值服务,帮助品牌降低成本,同时保留应对消费者偏好快速变化所需的灵活性。

随着生产逐步转移出中国,东南亚各地的仓库开始支持跨国采购与配送。建议选择能够将多个来源的货物整合为单一出口货载的仓库,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收货端的效率。

当商品集中通过同一网点流转时,仓库便能迅速应对需求变化、季节性高峰与临时订单调整。

PG征途的仓库提供贴标、吊牌处理、重新包装、质量检验与零售合规准备等增值服务,确保商品抵达后即可直接上架。

 

PG征途的时尚产业报关专业

对时尚产业托运人而言,最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就是整批当季新品因报关违规而被卡在边境。

凭借在东南亚积累的丰富本地经验,PG征途协助客户应对复杂的进出口法规、确保文件准确,并持续满足不断变化的贸易要求。

我们深知,在当前环境下,报关合规除了要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也必须兼顾风险管理。我们的专业能力可以帮助客户避免延误、降低合规风险,让商品高效跨境流通,确保货架持续有货。

 

量身定制的时尚供应链方案

时尚供应链战略不能只顾降低成本。品牌逐渐发现,如果一味依赖精简、成本导向的供应链,一旦遇到甩柜或货物被海关卡住,就会陷入被动。供应链必须具备足够的灵活性,才能解决问题、管理风险,确保商品稳定供应,并应对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PG征途团队与时尚产业客户密切合作,深入了解其业务重点、库存需求与服务期望。我们不会以单一模式套用所有客户,而是在成本、运输时效与供应链韧性之间取得平衡。

以 Adidas 为例,PG征途提供完整的增值服务(VAS),确保来自客户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每一件商品,在送达消费者手中之前,都已达到可上架并符合品牌标准的状态:

质量管控。进行细致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品牌标准。

零售包装。根据各市场的特定要求重新包装,例如修复受损的鞋盒/塑料袋、更换或加贴本地化洗标/SKU 标签/区域价格标签,以及提升外箱包装标准以符合高端品牌要求,确保全面符合相关法规与各市场的具体规定。

在PG征途香港仓库完成这些作业,可以缩短上市时间,并避免在目的地重复进行成本高昂的处理,最终帮助 Adidas 在保持品牌一致性的同时,大幅缩短供应链周期。

 

客户PG征途国际精选:时尚供应链

结合亚洲服务网络、运输专业能力与本地市场知识,PG征途协助客户应对各种干扰、维持库存顺畅流转,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

 

成衣客户

成衣品牌 Concepts in Time 需要处理来自多家中国制造商、分批入仓并出口至美国零售商的订单。PG征途将货物集中至盐田保税仓库,统一进行分拣、零售标签粘贴与装箱;商品完成出口报关后,再通过卡车运送至拼箱集货中心。

将不同工厂的小批量货物整合为整箱货物,可以获得较低的整箱(FCL)运价,并避免高昂的拼箱(LCL)附加费。在境内保税仓库进行贴标与重新包装,成本也远低于在海外仓库执行相同作业。

货物进入PG征途仓库后即视同出口,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所有作业均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并保留完整的合规记录。

通过提前申报退税,资金周转周期较传统“开船后才办理退税”的流程缩短 20-30 天,减轻供应商的现金流压力,也间接降低买方的整体采购成本。

这一流程降低了整体物流成本,并通过提前退税优化资金流。

 

时尚零售客户

某美国成衣企业为支持电商运营,需要从亚洲稳定补货,PG征途为其规划了从越南至美国的定期空运方案。

通过稳定的舱位供应、货况可视性,以及始发地与目的地团队之间的主动协调,我们帮助客户即使面对持续波动的市场,仍能维持库存供应,并满足交付时效要求。

 

全球时尚采购客户

某全球时尚采购与品牌管理公司在亚洲多个国家设有生产基地,PG征途利用广泛的亚洲服务网络,统筹各生产基地的出货,并提供报关与运输专业支持。

通过这一网络,客户得以提升供应链可视性,在供应链受到干扰期间保持灵活性,并确保商品按时抵达重点市场。

PG征途在亚洲设有超过 150 个服务运营网点,能够连接区域物流与制造枢纽,并衔接欧洲与北美客户。

随着区域仓储布局持续演变,本地专业能力、整合服务与技术驱动型运营相结合,正支持着时尚产业大货量、高时效的供应链运作。

如果您正在评估亚洲时尚供应链战略,包括成本、服务水平、供应链灵活性或跨境履约合规等方面,欢迎联系PG征途物流专家,共同探讨最适合您的PG征途国际方案。

 

Global Shipping 101 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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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格局下一步:进口商应该预期什么 https://bktj.cn/blog-post/what-will-the-us-tariff-landscape-look-like/ Tue, 28 Jul 2026 08:52:30 +0000 https://bktj.cn/?p=10462 过去两年,进口商学到了一个重要教训:必须随时为意料之外的变化做好准备。]]>

过去两年,进口商学到了一个重要教训:必须随时为意料之外的变化做好准备。

IEEPA 关税相关的法院判决、临时性122条款关税的实施、232条款措施的扩大,到新启动的301条款调查,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越来越频繁。随着2026年8月即将到来,许多企业都在问同一个问题:

下个月的美国关税格局,究竟会是什么样子?

虽然没有人能够准确预测最终结果,但有几项趋势已逐渐明朗。

 
 

临时性122条款关税很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贸易法》122条款仅授权征收最长150天的临时关税,除非美国国会采取行动予以延长。这意味着目前全球适用的10%关税,原本就是一项过渡性措施,而非永久性方案。

贸易政策专家目前关注的重点,已不是这些关税能否长期维持,而是接下来将由哪项措施取而代之。

由于122条款关税在美国国会未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便会失效,进口商很可能会看到这项全面性的临时关税于7月24日退出。

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税就此消失。

 
 

关税环境只会变得更加复杂

纵观本届美国政府的贸易策略,最明确的一点是,关税始终是其核心政策工具。未来的政策方向可能会从单一的普遍性关税,转向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包括:

  • 在多项正在进行的调查结束后,扩大实施针对特定国家和特定商品,有时甚至针对特定企业的301条款关税
  • 新增涵盖更多行业的232条款国家安全关税

换句话说,讨论的重点可能会从“一体适用的单一关税”,转向更具针对性、也更加复杂的关税环境。

 
 

232条款关税的适用范围可能持续扩大

232条款已成为美国政府偏好的法律依据之一,因为它不像122条款那样受到时间上限的限制。

我们已经看到232条款从传统的钢铁、铝产品领域,扩大至铜等其他工业领域,未来还可能启动更多调查。

近期,美国政府虽然选择暂不对商用飞机、喷气发动机和航空零部件征收232条款关税,但如果无法与特定国家就航空航天产品达成协议,仍保留在180天内加征关税的权力。

这表明232条款仍是一项活跃的政策工具,未来仍可能出现针对特定行业的关税措施。

进口金属含量较高的产品、加工零部件或战略性材料的企业,应持续密切关注后续发展。

 
 

301条款可能成为122条款的长期替代方案

另一项可能的发展,是美国政府将更加依赖针对特定国家和特定商品的301条款关税。

与122条款不同,301条款调查必须经过正式程序。调查完成后,美国政府可针对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特定国家,制定长期关税措施。

美国政府近期的行动及相关表态显示,未来可能通过新的301条款调查扩大关税措施,并为其贸易政策议程建立更加稳固的法律基础。

 
 

USTR提议对60个国家征收新的301条款关税

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针对全球60个国家的强迫劳动301条款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USTR提议对这些国家的所有产品加征关税,但附件A所列产品除外(如需该附件,欢迎向PG征途索取)。

USTR认定,这些国家未能制定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相关规定。

面临12.5%关税提案的国家

USTR提议对下列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12.5%的301条款关税:

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洪都拉斯;中国香港;印度;伊拉克;以色列;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韩国;斯里兰卡;瑞士;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委内瑞拉;以及越南。

面临10%关税提案的国家

USTR还提议对已根据各自贸易协定实施反强迫劳动措施的国家,征收10%的301条款关税。

这些国家包括:加拿大;厄瓜多尔;欧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以及英国。

拟议关税的适用方式

这些新的301条款关税如果付诸实施,将:

  • 适用于受影响国家的所有产品,但附件A中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
  • 在适用情况下,与目前对中国征收的301条款关税(7.5%或25%)叠加。
  • 不与现行232条款的关税叠加。
  • 不适用于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资格的货物。
  • 纳入一项纺织品机制提案,使来自符合条件国家的特定成衣和纺织品,可以较低的301条款税率进入美国。

进口商应仔细检查产品的税则分类,并确认其进口货物是否符合任何豁免条件。

时间安排与后续步骤

USTR已就该提案征集公众意见并举行公开听证会。行业专家认为,该机构计划让这些新关税在临时性122条款关税于7月24日到期时同步生效。

对巴西征收的301条款关税

作为美国政府扩大运用301条款关税的一部分,美方近期宣布对巴西货物征收25%的新301条款关税,自2026年7月22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含)生效。7月22日前已经装船,并于7月29日前完成进口报关的货物可获得豁免。

新关税不与现行232条款关税叠加,该命令同时扩大了豁免产品的范围。这项最新措施进一步印证了美国政府的策略:以更具针对性的301条款措施,长期取代适用范围较广的临时性关税方案。

其他正在进行的301条款调查

除强迫劳动调查外,美国政府还有多起301条款案件正在进行,涉及欧盟、日本、中国、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台湾地区、孟加拉国、墨西哥和印度。

如果这些301条款措施陆续实施,可能会与上述强迫劳动关税提案叠加,使进口商面临更高的关税风险。

 
 

进口商不应等到尘埃落定才采取行动

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就是拖到政府公布最终关税决定才开始规划

在美国关税环境持续变化之际,具有前瞻规划意识的进口商已经开始评估如何降低潜在关税成本并增强供应链韧性,包括检查:

    1. 申请301条款排除清单的机会
    2. 原产地和采购策略
    3. 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机会
    4. 自由贸易协定的适用资格
    5. 美墨加协定(USMCA)的原产地资格
    6. 海关估价策略
    7. 产品税则分类/关税工程的可行方案
    8. 退税申请机会
    9. 自由贸易区与保税仓库的运用
    10. 供应商及采购来源的多元化布局

等到新关税生效后才采取行动的企业,通常可运用的选项会远少于提前做好准备的企业。

 
 

合规的重要性前所未有

随着美国关税格局日益复杂,报关合规的重要性也将持续提高。

一次税则分类错误、原产地认定有误,或提出缺乏充分证明材料的优惠税率申请,都可能大幅增加到岸成本、延误货物运输,或带来海关稽查风险。

进口商应检查自身的报关文件和内部合规流程,确保能够为下列事项提供充分证明:

  • HTS税则分类
  • 原产地认定
  • 海关估价
  •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申请
  • 301条款排除清单的适用主张
  • 记录保存要求

随着关税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完善的合规管理将与采购策略和关税减免策略同等重要。

 
 

进口商应该预期什么?

8月或许意味着一项关税方案的结束,但美国积极运用关税的政策方向不太可能就此改变。

临时性122条款关税预计将于7月24日到期。不过,进口商应预期美国政府将继续依据其他贸易法规,包括232条款和301条款,来实现大致相同的政策目标。

适用的法律依据或许会改变,但关税仍可能继续在美国贸易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尽早准备,不要继续观望

PG征途持续追踪关税发展、海关裁定和贸易政策公告,帮助客户在相关变化影响供应链之前做出正确判断。

无论您正在评估采购策略、检查税则分类、寻找关税减免机会,还是完善贸易合规体系,PG征途的专家都能帮助您应对美国关税格局的变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关税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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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PA 关税退款最新进展:进口商应採取的行动 https://bktj.cn/blog-post/ieepa-tariff-refund-update-for-importers/ Tue, 14 Jul 2026 07:35:16 +0000 https://bktj.cn/?p=10428 还在等待 IEEPA 关税退款吗?本文整理 IEEPA 关税退款的最新进展,以及进口商为保障退款权益应採取的行 […]]]>

还在等待 IEEPA 关税退款吗?本文整理 IEEPA 关税退款的最新进展,以及进口商为保障退款权益应採取的行动。近期法院裁定,美国政府须将依《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徵收的关税退还给进口商,也让许多企业产生相同的疑问:

我是否已经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为什么还没有收到退款?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进展?

现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动?

如果企业曾缴纳 IEEPA 关税,现在不应假设退款会自动完成。无论已经提出退款申请,或尚未採取任何行动,都应审慎评估以下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并争取全额退回应得款项。

 

 

如何判断是否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许多进口商误以为,法院作出裁决后,退款就会自动发放。

也有部分企业因退款程序过于複杂,不知道该从何着手。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现在可能都还来得及提出申请,专业顾问也能协助企业完成相关程序。

视进口报关单目前的状态而定,企业很可能仍可透过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的 ACE 系统提出退款申请。

如果报关单已超出第一阶段的适用期限,也就是距离结算日已超过 80 天,未来仍可能通过后续阶段取回关税。不过,企业必须通过提出异议(protest)及/或採取法律行动,保留未来申请退款的权利。

第一步是先确认哪些进口报关单仍符合退款资格。

 

逐笔检视曾缴纳 IEEPA 关税的进口报关单

企业可先洽询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取得 ACE 帐户的存取权限、彙整退款申请所需的进口报关信息、在 ACE 中设定正确的银行帐户信息以及提交退款申请。

如果部分报关单已超出第一阶段的期限,专业顾问也能协助评估,是否应提出异议或採取法律行动,以保障未来申请退款的权利。

别让应得的退款白白流失。PG征途的专业合规团队可协助企业了解各项申请步骤,争取取回应退还的款项。

 

别忽略异议的申请期限

最重要的日期并不是货物的进口日期,而是针对特定进口报关单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也就是报关单结算后 180 天内。

如果企业未能在第一阶段提出申请,而报关单结算日又已超过 80 天,就应在 180 天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使该笔报关单维持可申请状态,以保留日后申请 IEEPA 关税退款的权利。

若未能在异议期限届满前採取适当行动,日后争取退款的空间可能受到限制。

每家进口商都应掌握哪些报关单仍处于开放状态,以及哪些申请期限即将到期。

 

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退款?

如果已经提交退款申请,应持续通过 CBP 建议使用的 ACE 报表追踪申请进度(REV-603,REV-613,REV-615及ES-022)企业应持续追踪,直到确认所有应退还的关税均已全数收到。

通过这些 ACE 报表,企业可以查询退款状态,以及相关报关单的结算或重新结算日期。

一般而言,CBP 从报关单中移除 IEEPA 关税,并完成结算或重新结算后,约需 14 至 16 天才会将退款信息传送至美国财政部。

这个传送日期会显示在上述 ACE 报表的  “Refund Date(退款日期)” 栏位。退款信息送交财政部后,款项通常会在数个工作天内汇入进口商帐户。

退款延迟的常见原因

如果 ACE CAPE 报表显示退款已经发出,但企业仍未收到款项,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如果企业曾签署 CBP 4811 文件,指示将退款支付给报关行,款项可能已转至该报关行。如果 ACE 报表的 4811 栏位中列有某一对象,而同一对象也出现在 ACE 帐户的 “Notify Party(通知对象)” 页面中,退款很可能已支付给该对象或报关行。

企业应直接联繫该报关行追踪款项。报关行依法有义务提供代收退款的明细,并将款项退还给企业,但可能会先扣除企业尚未支付给报关行的费用。

2.) 如果退款被用来抵扣未结清的海关帐款,ACE 报表的 “Secondary Status(次要状态)” 栏位中会显示相关说明。

3.) 退款也可能被转交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机关,用于抵扣企业可能知情或不知情的未缴税款。遇到此情况,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联繫 CBP,确认退款实际流向:IEEPARefunds@cbp.dhs.gov 或 revenuerefunds@cbp.dhs.gov。

4.) 如果 ACE 中未填写银行信息,或信息不正确,退款可能会遭到退回。遇到此情况,该笔退款会显示在 ACE REV-013 报表中。如果退款出现在这份报表上,企业可先更新 ACE 中的银行帐户信息,再寄信至 revenuerefunds@cbp.dhs.gov,请 CBP 重新发放退款。

5.) 退款未入帐也可能有其他原因。企业可洽询专业顾问,通过 ACE 报表进一步追查应退还款项的流向。

如果 ACE CAPE 报表显示退款尚未发出,或企业无法判读报表内容,也应寻求专业协助。必要时,可寄信至 IEEPARefunds@cbp.dhs.gov 向 CBP 查询。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进展?

有。CBP 已于 6 月 29 日开放第二阶段退款程序,适用于已标记进行核对中(Reconciliation)的进口报关单。与第一阶段相同,第二阶段仅适用于尚未完成结算的报关单,以及结算日距今未超过 80 天的报关单。

CBP 近期也更新了 ACE 系统,使部分先前遭拒绝的报关单现在可能可以纳入 CAPE 退款申请。如果企业先前有遭退回的报关单,建议重新提交退款申请,目前可能已可获得受理。

此外,CBP 表示,预计将在第二阶段开放四週后,也就是大约 7 月底,启动第三阶段退款程序。第三阶段预计适用于已完成结算、且因结算日距今超过 80 天而无法参与第一阶段的报关单。

不过,美国政府近期已针对 “向所有进口商退还全部 IEEPA 关税” 的命令提出上诉,因此第三阶段最终是否会依原定方式实施,以及实际执行方式,目前仍有不确定性。

 

现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动?

需要。针对未纳入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 IEEPA 退款程序的报关单,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法律进展。

IEEPA 关税的法律情势仍在持续变化。上诉结果、法院裁决及 CBP 最新指引,都可能影响退款程序、适用资格与退款时程。企业应密切追踪后续发展,不应假设现行程序不会再有变动。

如果尚未提出退款申请

  • 不要再等待,应儘快寻求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
  • 定期确认 ACE 中的 ACH 退款帐户仍维持有效以及确认 ACE 中登记的银行帐户资料完整且正确

如果已经提交退款申请

  • 密切追踪未符合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资格之报关单的结算日期,并通过提出异议及/或採取法律行动,保留退款权利。
  • 追踪已通过 CAPE 提交之报关单的结算情况。如果退款后仍需进一步更正,应在 180 天期限内提出异议。
  • 檢查 CAPE 申請中的 “Claim Status(申請狀態)” 頁面,並與報關行或 CBP 合作,處理所有顯示錯誤狀態的報關單。
  • 对先前遭拒绝、但问题已完成修正的报关单,重新提交 CAPE 退款申请。
  • 使用 CBP 建议的 CAPE 报表追踪退款,确认所有应得款项均已收到,并调查实际退款金额与预期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

保障未来的退款机会

  • 保存每一笔进口报关单的完整文件,以备 CBP 要求补充信息。
  • 核对实际收到的退款金额,是否与退款报表所列总额一致。
  • 开始追踪已缴纳的 122 条款关税情况。目前尚不需要採取行动,但如果法院日后裁定该项关税违法,退款程序可能採取类似方式。
  • 检查 ACE 中的 “Notify Parties(通知对象)” 页面,确认没有过期的 4811 授权,避免退款被转至其他第三方。
  • 移除已离职员工或不再需要使用 ACE 之第三方的系统权限,以保障退款资料及 ACH 退款帐户信息安全。

别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目前申请取回 IEEPA 关税的机会仍然存在。尚未提出退款申请的企业应儘快採取行动;已提交申请但尚未收到退款的企业,则应持续追踪并核对申请状态。

取回退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程序。如果企业曾缴纳 IEEPA 关税,却不确定是否已完成所有必要步骤,或是否能全额取回应退款项,现在就应依照上述建议进行检查,并寻求PG征途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

现在主动检视退款资格与申请状态,有助于企业保留未来取回款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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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仓储正在转型,选择适合的 3PL 伙伴 https://bktj.cn/blog-post/asia-warehousing-is-changing-is-your-3pl-keeping-up/ Mon, 13 Jul 2026 02:56:45 +0000 https://bktj.cn/?p=10423 外部因素正重新定义企业在东南亚选择仓储据点时的考量,包括各目的地市场的法规环境、劳动成本上升带动自动化投资的必 […]]]>

外部因素正重新定义企业在东南亚选择仓储据点时的考量,包括各目的地市场的法规环境、劳动成本上升带动自动化投资的必要性,以及仓储模式逐渐朝向专案型与弹性化发展。

对于在亚洲採购、制造或配送的企业而言,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服务稳定性、成本结构,以及未来供应链的扩充弹性。

 

仓储选址不只是物流问题,更是合规决策

在亚洲,仓储据点的选择越来越需要与法规策略一併思考。

有些市场仍允许低价值包裹以较低税务负担进口,但也有市场已开始对所有进口 B2C 包裹课徵相关税费。因此,仓储据点设在哪里,可能会直接影响落地成本与合规风险。对受监管的健康产品而言,进口与再出口规范也可能影响企业选择新加坡或台湾自贸区等区域枢纽,而不是直接在泰国设立当地实体公司。

  • 泰国正在取消低价值进口免税规定,这代表即使是小额跨境 B2C 包裹,进入泰国时也可能需要缴纳关税。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要求许多健康产品进口与批发活动取得特定许可,其中再出口的区分,也会影响供应链网络设计。

根据泰国海关的新政策,所有进口货物无论价值高低,进入泰国时都需缴纳进口关税。这项新政策改变了企业将小额 B2C 包裹直接寄送至泰国市场时的落地成本计算方式。主要电商平台现在也被要求整合税费代收机制,在消费者结帐时加收进口关税与 7% 增值税。

这代表过去以小包裹免税进入泰国为基础所设计的履约模式,如今必须面对新的成本、商品归类与合规负担,并将这些因素纳入仓储选择的标准。

在新加坡,HSA 採用以活动为基础的许可制度,会根据设施实际对货物执行的作业内容,形成具实质差异的合规要求。在新加坡进口与批发治疗产品,分别需要取得进口商许可与批发商许可;在核发任一许可前,企业也必须符合优良运销规范(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标准。

然而,再出口模式有不同的规范架构。若企业将中成药(Chinese Proprietary Medicines, CPM)进口至新加坡,目的仅为出口或再出口至其他国家,则不需要申请 CPM 进口许可;相对地,企业需要申请进口后再申请出口许可。

这项差异会影响客户为区域市场设计 B2C 健康产品PG征途国际方案的方式。举例来说,若企业考虑以新加坡作为供应泰国市场的健康产品履约枢纽,其合规要求将取决于新加坡是作为当地配送据点,还是作为再出口併装据点。再出口模式能减少部分本地进口许可负担,但前提是仓储运营商必须能正确处理相关许可、文件与作业流程。

在PG征途近期接到的一项客户谘询中,这正是讨论的重点:有客户评估将 B2C 健康产品配送至泰国时,正在比较以新加坡作为履约枢纽,或採用台湾自贸区的模式,主要是希望避免在泰国设立当地公司及申请泰国 FDA 许可。不同产品类别或商业模式下,适合的做法可能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仓储选址与法规策略已经密不可分。

选错地点可能会带来额外的许可要求、落地成本,或增加海关合规风险,进而影响整体履约模式的可行性。

 

自动化与人力的取捨

在中国、新加坡、台湾地区,以及越来越多东南亚市场,工资持续上升,愿意从事高体力仓储工作的劳动力也逐渐减少。除了基本薪资,人员流动还会增加招募、到职与培训成本,使企业更难吸收人力成本。

与此同时,导入自动化所需的资本支出,包括输送系统、分拣技术、货到人(Goods-to-Person)机器人,以及支援这些设备的 WMS 整合,以过去投资报酬率角度来看往往不太合理。

但是不断上升的劳动成本,正在改变企业对自动化的评估方式。虽然自动化需要投入大量资本,但随着工资与缺工压力升高,企业越来越将其视为降低人力依赖、提升准确度,并建立更可预测运营模式的方法。

对仓储客户而言,这不只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若仓库仍完全依赖人工,当运营商将工资上涨转嫁至客户时,可能面临更大的价格压力。由于人力通常是仓储设施中最高的运营成本,仓租、处理费与履约费用往往会随着劳动成本上升而增加。

在设施真正导入输送系统或 AGV 之前,自动化就已能通过行动扫描、标籤列印设备、可减少人工复核与信息输入的仓储管理系统,以及用于行政流程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降低对人力的依赖。

PG征途已将这项逻辑纳入仓储服务模式。在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印度与东南亚的网络中,PG征途运用先进 WMS 平台、行动扫描与机器流程自动化,提升大规模作业的准确性与效率。这些技术并不是要取代运营专业,而是为了维持服务水准,并降低对人力配置的依赖。

 

专案型仓储兴起:不再只是一般配送

目前亚洲仓储最值得关注的结构性转变,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企业使用仓库的方式正在改变。

传统模式相当直接:企业制造或进口商品,将货物储存起来,再通过相对稳定的网络进行国内或区域配送。

这种模式仍然存在。但在 “中国 + 1”  或策略下重组供应链的企业,需要的不只如此。他们更需要能支援短期、专案型运作的弹性併装、再出口能力,以及跨多个市场的配送能力。

台湾地区的自贸区架构在这方面尤其有用,因为其支援储存、转运、包装、组装与出口导向物流,并具备符合短链供应与专案出货需求的海关优势。

对在台湾地区採购的外国买家而言,专案型仓库可以整合来自多家供应商的产品,依需求重新贴标或重新包装,并直接配送至韩国、马来西亚等市场的客户。当採购需要保持弹性、交期较短,且客户希望避免将库存锁定在单一国家的配送架构中时,这样的模式便具有价值。在实务上,仓库扮演的是文件、併装与出货协调的节点,而不只是存放货物的场所。

这也使台湾地区成为盲运或间接配送模式的实用枢纽。在这类模式中,仓库负责协调订单组装,并将货物出货至其他亚洲市场的终端客户,而不需要像传统当地经销商一样运作。

PG征途在台湾地区的仓储能力能有效支援企业转向这类新模式。通过保税仓库及自由贸易港区(FTZ)设施,可提供货物整併、转运及多目的地配送等服务,PG征途能协助客户处理专案型货运所需的文件管理、海关法规遵循及出口配送协调等作业。结合遍布亚太地区的空运与海运服务网络,PG征途提供的不仅是仓储空间,更是一套整合性的区域物流PG征途国际方案,协助客户灵活执行複杂的配送策略,满足多元且具弹性的区域配送需求。

面对这些趋势,企业应与能支援亚洲複杂多市场供应链的物流伙伴合作。这样的伙伴不仅要能根据产品类别与目的地市场,协助评估仓储枢纽选址可能带来的法规影响,也要能降低仓储作业对人力的依赖,并提供足够弹性的仓储服务。

PG征途在亚洲超过 150 多个自营运营单位,与区域承运商维持紧密合作关係,并具备在地海关专业。数十年来,PG征途持续打造庞大的网络,串联亚洲物流与製造枢纽,以及北美与欧洲客户。随着区域仓储环境持续演变,当地专业知识、整合服务与科技化运营能力的结合,正是能在压力下维持物流稳定的关键,也让能跟上变化的物流伙伴与难以应对变局的服务模式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

如果您正在评估亚洲仓储策略,无论重点是成本、服务水准、自动化准备度、供应链弹性,或跨境履约合规,欢迎联繫PG征途专家,一起讨论最适合您供应链网络的PG征途国际方案。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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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半导体运输的关键 https://bktj.cn/blog-post/getting-global-semiconductor-transportation-right/ Thu, 09 Jul 2026 04:04:36 +0000 https://bktj.cn/?p=10399 半导体产业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从晶圆製造、封装、测试到最终组装,往往分散在不同国家进行; 芯片、制造设 […]]]>

半导体产业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从晶圆製造、封装、测试到最终组装,往往分散在不同国家进行; 芯片、制造设备与关键备品也会在生产过程中往返于不同厂区。

因此,全球半导体运输不只是把货物送到目的地而已。

这类运输通常是高价值、敏感货物,且必须配合紧凑的生产时程运送。

可靠的运输安排,有助于维持产品品质、确保生产不中断,并让供应链稳定运作。

 

选择符合货物需求的包装

包装在半导体产品运输中扮演重要角色。设计完善的包装方案,有助于降低货损风险,并在整段运输过程中维持产品品质。

晶圆、芯片与精密零组件容易受到静电放电(ESD)、震动、温湿度变化及微粒汙染影响。

国际空运与多式联运通常涉及多个装卸与转运节点,也可能面临不同环境条件,因此选择合适的包装格外重要。

在规划国际运输时,企业可优先检视以下重点:

  • 依据产品特性,选择防静电、防潮、抗震等专用包装
  • 为高价值货物配置温湿度监测设备,提升运输途中可视性
  • 针对晶圆、芯片与精密零组件建立差异化包装标准
  • 出货前完成包装验证与运输风险评估,测试项目应涵盖跌落、震动与环境模拟,确保包装方案符合实际运输条件

合适的包装能降低运输风险,也让半导体製造商更有信心确保产品安全送达,并能顺利投入生产。

 

建立灵活的运输策略

在半导体制造中,时间往往是关键。设备故障、生产线维修、研发验证,以及客户需求变动,都可能引发紧急运输需求。

若关键备品延误送达,可能导致产线停摆,造成远高于运输成本本身的损失。

企业可以从以下方向着手:

  • 建立标准化的紧急运输计划与应变流程
  • 依据时效需求,弹性搭配空运、多式联运及其他运输模式
  • 预先规划替代路线与备援运输方案
  • 与具备全天候作业及全球协调能力的物流伙伴合作

速度固然重要,但当计划出现变化时,能否即时调整同样关键。灵活的运输策略可协助製造商在供应链受干扰时,仍能维持生产运作。

例如,某半导体制造商曾有一批关键备品需要紧急运送。PG征途在数小时内完成取货、空运订舱与出口安排,协助客户维持生产时程稳定。

 

以区域仓储强化供应链韧性

随着半导体制造版图向更多地区拓展,企业也开始重新思考库存配置与物流网路设计。

对于高价值、时效敏感的产品而言,若过度仰赖单一库存据点,可能提高供应链风险。区域仓储策略有助于提升产品可得性、缩短交付时间,并更有效因应需求变化。

企业可评估以下做法:

  • 将库存配置在主要製造据点附近
  • 运用保税仓储,提前部署库存,加快后续交付速度
  • 建立区域配送中心,缩短关键备品交付时间
  • 优化库存结构,在库存持有成本与供应保障之间取得平衡

许多半导体制造商会将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与区域配送中心(DC)结合。将关键材料配置在更靠近生产据点的位置,可依据需求进行补货,提升材料可得性,同时减少过多库存。

例如,PG征途在北京设立保税 VMI 仓库,支援华北地区的半导体测试与封装作业。

通过将库存配置在更靠近客户生产基地的位置,该制造商降低了库存压力,同时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PG征途后续进一步整合保税仓储与国际运输服务。

这让物料能够快速配送至区域内各据点,同时支援一致化的库存管理与国际结算流程。

区域仓储的价值不只是存放货物。将库存配置在更靠近生产端与终端市场的位置,有助于制造商加快补货速度、降低库存成本,并在需求变动时更有效应对。

 

将贸易合规纳入前期物流规划

半导体供应链横跨多个国家,每个市场都有不同的海关规范、进出口管制及文件要求。任何一项疏漏,都可能造成货物延误,进而影响生产。

对于高价值且时效敏感的货件而言,及早将贸易合规纳入规划,远比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才处理问题更有效率。

完善的前期规划包括:

  • 确认产品分类与进出口要求
  • 持续掌握目的地市场的政策与法规变化
  • 标准化运输文件与信息管理
  • 在规划初期即纳入物流与关务专家意见

贸易合规应从物流规划一开始就纳入考量,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主动规划有助于减少延误、提升运输可靠性,并确保半导体供应链顺畅运作。

 

运用数字化提升供应链可视性

可视性是半导体物流中的重要关键。任何运输延误,都可能迅速影响生产排程与客户交付。

数字工具能让企业更清楚掌握供应链动态,协助企业:

  • 追踪全程货况
  • 即时掌握运输异常
  • 串接库存、订单与运输信息
  • 运用数据改善运输规划与库存管理

即时物流数据能协助企业更早发现问题,并更快做出应对;同时也能支援更精准的规划,让团队提前因应潜在风险。

例如,PG征途结合标准作业流程(SOP)、仓储管理系统(WMS)、MyDimerco 平台与 AI 能力,为客户提供即时库存可视性、货况追踪与需求预测。

打造更具韧性的半导体供应链

全球半导体运输需要完善规划、稳定执行,以及供应链各环节的紧密协作。掌握这些基础,有助于保护产品、降低中断风险,并确保生产持续运作。

50 多年来,PG征途持续为半导体与高科技制造商提供全球运输与供应链PG征途国际方案。

我们的产业经验与全球网路,能协助客户更有信心地因应複杂的物流挑战。

想强化您的半导体供应链?欢迎联繫PG征途专家,讨论您的物流挑战,并探索更符合业务需求的PG征途国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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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 电子申报要求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生效 https://bktj.cn/news-press/cpsc-efiling-requirements-take-effect/ Thu, 25 Jun 2026 02:10:40 +0000 https://bktj.cn/?p=10313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自2026年7月8日起,要求进口消费品强制进行合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资料电子申报(eFiling)。]]>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将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要求进口消费性产品强制以电子申报(eFiling)方式提交合规证书数据。

此项新规适用于受 CPSC 监管的产品,并涵盖约 600 项 HTS 税则分类。这些是 CPSC 认定可能包含须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产品的类别,进口商应立即检视自身的产品分类与合规义务,确保在实施日期前完成准备。

有哪些变化?

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凡涉及受影响产品的进口报关,皆须一并提交下列其中一项:

  • 规定的合规证书(COC)数据;或
  • 有效的豁免声明(disclaimer),载明该产品不适用 CPSC 认证要求。

凡被标记适用此新规的进口报关,若报关行未在报关时一并传送相应的证书数据或豁免声明,该笔报关将无法受理通关。

 

您的货物是否已为新的 CPSC 电子申报规定做好准备?

进口商应采取以下步骤做好准备:

      1. 检视进口产品及其适用的 HTS 税则分类
      2. 确认产品是否须符合 CPSC 认证要求。
      3. 建立维护并提供所需证书数据的作业流程。
      4. 与报关行协调合作,确保在实施日期前符合规定。
      5. 详阅 《CPSC eFiling Program Overview(电子申报计划概览)》 及相关指引资料。

不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受影响?

虽然 CPSC 已公布约 600 项可能涵盖受规范产品的 HTS 税则分类清单,但无论特定 HTS 编码是否列于该清单,进口商仍须自行负责判断自家产品是否需要认证。若您不确定产品是否受到影响,建议在 2026 年 7 月 8 日前详阅 CPSC 相关指引,并向您的报关行咨询。

 

需要协助准备 7 月 8 日的新规吗?

若您不确定产品是否受影响,或对证书要求、合规义务或进口报关程序有任何疑问,欢迎 与PG征途专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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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AI 基础设施的物流挑战 https://bktj.cn/ebooks/logistics-challenges-of-global-ai-infrastructure-buildout/ Wed, 24 Jun 2026 05:58:26 +0000 https://bktj.cn/?p=10246 ]]>

PG征途国际 » 报关与合规

全球 AI 基础设施的物流挑战

物流将成为决定全球 AI 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

AI的快速发展与规模扩展,仰赖半导体、GPU、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等关键基础设施的顺畅流通。高效的物流运营能确保这些核心零组件及时送达数据中心,降低部署延迟并提升建置效率。随着全球对AI应用的需求持续攀升,完善且高效的供应链将成为推动创新、提升扩展能力以及加速AI普及化的重要关键。

摘要

 

全球 AI 基础设施加速发展,带动高价值、敏感设备的跨境运输需求大幅成长,包括 GPU、服务器、网通系统、电力基础设施、冷却技术与半导体零组件。

这些零组件的生产、组装与系统整合已分散在多个区域,企业必须同时在不同国家、供货商、监管机关与交付时程间协调。

Understanding the AI Supply Chain

如此庞大的复杂度,也让物流的重要性更加突显。AI 基础设施背后牵涉数百条相互依赖的供应链,若缺乏协调管理,代价可能十分高昂。举例来说,一批 AI 服务器若延误两天,导致数据中心启用时程延后,就可能造成数百万美元的机会成本损失。

这也形成了全新的物流格局:物流不再只是供应链下游的一环,而是推动全球 AI 数据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相较于传统电子产品,支持大型数据中心部署的设备运输通常涉及:

  • 设备跨越多国流动,贸易合规要求更高
  • 单批货物价值更高
  • 设备敏感且贵重,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处理要求更严格
  • 交付时间安排必须更精准地配合数据中心部署进度

 

能够根据这些新趋势规划物流策略的制造商,将更有能力在支援 AI 成长的同时,避免延误、法规风险与成本上升。本电子书将协助 AI 零部件制造商了解全球 AI 供应链,并在复杂的情况演变成运营中断前,提前掌握应对方向。

打造全球 AI 数据中心的物流策略

数据中心建设热潮正在创造全新的物流挑战,而这些挑战需要高度协调、具备全球网络的货运PG征途国际加盟才能有效解决。本文将说明 AI 基础设施物流的核心需求。

半导体供应链正在走向区域化

随著制造商重新思考制造、封装、测试与组装的地点与方式,半导体供应链也持续演变。本文将解析新半导体网络的实际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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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AI 基础设施的物流挑战

物流将成为决定全球 AI 发展速度的关键因素

认识 AI 供应链

 

AI 应用快速扩张,推动大规模数据中心建设,也带动服务器、半导体与支援基础设施的强劲需求。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因素、运力限制与生产策略转变,也正在重塑全球供应链。

Executive Summary Image

AI 硬体供应链解析

每一座 AI 数据中心机柜背后,都代表一条复杂的全球供应链。

从半导体制造到最终部署,整个流程牵涉多个区域、供应商与整合节点。

这段从 “晶圆厂到机柜” 的供应链路径,已不再是单一直线流程,而是必须通过中间物流,在不同区域之间进行协调与同步。AI 基础设施不再只是单一零部件的交付,而是由多地组装完成的整合系统,并且必须在严格时间安排下一同交付。

因此,物流必须扮演协调者的角色,整合全球运输、贸易合规、货物暂存到数据中心最终交付。

 

半导体物流专业

PG征途以台湾地区为基地,长期服务半导体生态系中的大型企业。深入了解PG征途在敏感、高时效货物运输上的经验与专业能力。

合同物流与 3PL 服务

许多供应链仰赖亚洲的生产与采购能力。PG征途在中国、印度与东南亚具备在地专业,并能够串接全球市场。深入了解PG征途的整合物流服务。

AI 供应链的环节

随著 AI 基础设施建设热潮持续推升产能需求,生产制造与相关服务正逐渐转移至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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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供应链不是线性流程。
而是一个跨区域协同运作的系统,必须让制造、物流与部署环节保持同步。

AI DATA CENTER SUPPLY CHAIN MAP
incoterms icon

规划您的 AI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物流策略

如果您正在管理多个供应来源、紧迫的交付时间安排与敏感的产品,同时需要数据中心建设支援,PG征途可以与您共同制定物流计划。我们协助您建立供应链策略,通过明确分工、降低风险,在货物前往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避免运营中断。

新兴物流痛点

 

随著 AI 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焦点,物流也面临更多挑战。从建设到部署,任何环节若衔接不顺,都可能造成项目延误,并提升整体成本。

New Logistics Pressure Points

贸易合规成为供应链的重要限制因素

各国政府正加强对 AI 相关技术的监管,供应链布局也因此受到关税、贸易政策、出口限制与市场准入限制影响。

由于半导体等先进运算元件具有潜在的军民两用特性,许多 AI 相关零部件皆受到严格监管。

这类产品通常必须具备正确的出口管制货品分类代码(ECCN),并遵守特定国家的限制规定,以及最终用途与最终使用者审查要求,以确保零部件不会流向用于军事用途的国家或企业。

此外,零部件也需要进行原产国(COO)判定,原产国会影响适用关税税率,而判定过程涉及实质转型等法规要求,以及这些因素是否会改变产品原产国。若原产国判定不准确,相关零部件可能面临更高的关税成本。

 

案例分享:协助半导体企业符合出口合规要求

PG征途通过新加坡仓库,为一家高科技制造商提供端到端物流与合规服务,协助处理受管制零部件的出口作业。

 

这批产品包含多项受管制类别的半导体零部件,例如:

  • 3A (国家安全/反恐管制项目)
  • 4A(先进运算与 AI 相关技术)
  • 5A(电信与加密相关产品)

 

除了包装、重新贴标与全球运输协调外,PG征途也提供以下服务:

  • 依照 ECCN 要求进行准确的产品分类
  • 确认最终用途与最终使用者资格
  • 依据适用法规准备出口文件
  • 协调海关机关办理许可与清关作业

 

PG征途团队与客户密切合作,在尽量减少延误的同时,协助管理出口流程,并确保符合海关与出口管制架构要求,包括:

  • SGCA(新加坡战略性货品管制法)
  • BIS (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
  • CCL (美国商业管制清单)

 

合规影响

越来越多 AI 硬体被列入受管制类别,因此企业必须遵循更严格的合规要求,而执法方式也更加依赖数据分析。随著海关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提高,贸易合规已不再只是后勤行政工作,而是必须融入物流执行中的核心运营能力。

 

PG征途的海关合规专业

专业的报关能力可协助企业降低通关延误、管控成本,并通过整合物流与报关管理的一站式PG征途国际方案,确保贸易合规。欢迎进一步了解PG征途的报关及贸易合规服务。

PG征途的美国贸易合规服务

PG征途的美国贸易合规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厘清复杂贸易规范,降低关税支出、避免罚则,并让进出口作业顺利运行。
了解更多PG征途的美国贸易合规服务。

在运力限制中具备灵活执行能力

 

AI 需求持续让运力紧张,尤其是空运市场。数据中心规模庞大,往往需要大量高价值设备在短时间内集中到位。

PG征途近期曾执行一项时间安排紧迫的项目,需运送多达 320 个服务器机柜,如此庞大的出货需求可能迅速占满特定航线的可用运力。因此,企业必须与拥有强大运力调度能力的货运代理合作,才能在必要时,甚至临时需求出现时,及时取得所需舱位。

Capacity Constraints and Execution Flexibility

当然,供应链也需要具备高度弹性。愈来愈多企业开始采用更具适应性的物流执行策略,包括:

  • 多式联运PG征途国际方案
  • 策略性运用区域枢纽
  • 依据即时市场状况进行动态规划

 

AI 服务器与基础设施制造商,需要具备以下能力的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在亚洲拥有稳固的承运商关系、具备自由贸易区与保税仓储能力、熟悉出口管制与贸易合规,并且有能力在紧凑部署时间安排下,协调多来源、复杂货物的运输作业。

 

运营优先事项

供应链不能只追求速度,更需要可靠性与管控能力。具备灵活的物流规划与执行方式,能协助企业缓解运力限制,并确保紧凑的项目时间安排顺利推进。

台湾在 AI 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与作为物流协调枢纽的优势

 

作为全球半导体制造重镇,台湾地区在 AI 供应链中扮演双重角色。台湾地区不仅是核心半导体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物流枢纽。台湾地区具备成熟的物流基础设施,包括完善的道路系统、货运能力与现代化海关流程,相较于亚洲其他在高货量、高速度运输项目中可能难以跟上需求的始发地,台湾地区更适合作为主要物流枢纽。

Taiwan’s Outsized Role in AI Supply Chains and Its Use as a Coordination Hub

台湾也拥有多个自贸区(FTZ)与保税仓储环境,有助于企业改善现金流,并支援大规模集拼与暂存作业。此外,台湾地区出口至美国的空运运力也相当充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运力并不限于长荣航空、中华航空等位在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货物也可经由中国大陆转运,以使用当地的货机舱位。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若使用中国大陆航空公司将货物运往美国,会引发美国海关对原产地的疑虑;但若货物原产地为台湾地区,且只是经由中国大陆转运,通常并不会因此改变原产地判定。

因此,与熟悉亚洲市场、并能灵活运用空运策略的货运代理合作,将有助于高优先顺序的运输项目。

 

重点提醒

台湾地区兼具制造与供应链枢纽优势,能为快速推进的 AI 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关键支援。

台湾地区货运代理与物流服务

PG征途通过货运代理服务支援多元产业,并专精于半导体制造商需求。了解更多PG征途深耕台湾地区市场的能力。

台湾地区仓储优势

PG征途在台湾地区的主要仓库位置具策略优势,可支援 AI 基础设施制造商的物流需求。了解更多PG征途在保税仓与一般仓储服务上的能力。

高价值货物运输中的保险与风险管理需求

Insurance and the Need to Manage Risk for These High-Value Shipments

当多批大型货物价值高达数千万美元时,运输规划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保险公司也必须管控自身承保风险。

由于 AI 设备价值高,保险额度限制可能导致货物必须拆分为多批托运,或分散在多趟运输中完成。

这些保险限制会影响物流规划,并进一步影响供应链表现。为符合保险公司对单次运输风险曝险的限制,交付时间安排可能需要拉长。货物可能必须分散在每周三个航班上,以降低单一航班的承保风险。卡车装载量也可能无法完全利用,导致运输批次增加、规划更复杂,成本也随之上升。

如今,AI 物流规划不只是追求效率,更必须以风险管理为核心。

 

重点提醒

企业需要了解保险风险对供应链规划的影响。为符合保险限制,运输时间安排与预算可能必须调整,甚至无法采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执行。

 

货代保险服务

高价值货物托运人需要涵盖全球、全运输模式的门到门保障。了解更多PG征途的货物保险服务。

货物风险保险常见问题

全额货物保险可提供门到门的全面保障。了解PG征途如何通过全额货物保险协助企业管理责任风险。

高价值 AI 服务器机柜运输:降低损坏风险

一组完整配置的 AI 服务器机柜成本可能接近 400 万美元,因此每一次出货的执行品质都至关重要。托运人必须避免货损,否则不仅会造成高额损失,也可能引发客户不满与后续责任问题。

完成组装的机柜在运输上有一定挑战。这类货物通常尺寸较大,尤其装箱后体积更高,因此会占用更多空运货舱空间。

要确保 AI 服务器机柜顺利交付,运输前的检查与作业管控十分关键。企业应与空运货运代理合作,在取货前完成设备检查,确实核对采购单与装箱单,并以照片完整记录货物状态。针对这类高价值且敏感的设备,也建议使用冲击指示器与倾斜指示器,以便掌握运输途中是否发生碰撞、倾斜或异常位移。

在空运货物准备或 ULD 组装过程中,也必须逐步监控作业纪律。操作人员应以正确方式使用叉车,并确保产品保持稳定、直立。

ULD 组装时,应监督货物处理方式,尽量缩小机柜之间的空隙,使用保护罩,并以合格的 ULD 网具进行固定。

物流执行品质将直接影响 AI 基础设施部署的成败。即使只是小幅延误或轻微损坏,都可能对整体部署时间安排产生连锁效应。因此,企业应确认物流公司具备以下能力:

  • 严格遵循 SOP
  • 受过训练的作业人员
  • 完整可视性

 

通过上述做法,企业可减少货损风险,也能避免客户因交付问题而产生不满。

 

重点提醒

针对高度敏感货物,应事先规划符合客户要求的作业标准,并预留相应的时间安排与预算。

 

半导体晶圆厂的设备运输

敏感且高价值的半导体晶圆厂设备,与硅晶片及 AI 服务器机柜一样,都需要极为谨慎的运输与作业处理。立即了解PG征途在关键货物运输方面的专业能力。

PG征途 VIP 运送服务

对高价值货物而言,企业应选择具备专属车队与经验丰富驾驶的卡车运输企业,确保安全且准时交付。了解更多PG征途的高端配送服务。

白手套式配送与部署整合

White Glove Delivery and Deployment Integration

第一哩与最后一哩物流协调,必须精准配合数据中心建设时间安排。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确保所有参与方都清楚了解自身责任,以及在整体项目时间安排中的交付节点。

PG征途可依照整体项目规划,提供白手套式配送或专业配送与部署服务,将设备送达至指定地点。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会依照严格标准,安全卸载 AI 基础设施设备。

交付时间安排也可能需要应对当地对时间或车辆进出的限制而调整。有些城市只允许卡车在特定时段通行,或在狭窄区域限制车辆尺寸。因此,企业需要一套能即时通知所有相关方的沟通机制,以应对临时变更。

完整的部署计划应包含:

  • 依据现场配置需求进行定位
  • 检查清单确认
  • 系统就绪状态确认
  • 整合各种运输模式,包括最后一哩路卡车配送

 

最终执行计划必须与设备进场时间安排、安装时间安排及多方协调需求保持一致。为了让设备能依计划完成最终安装,数据中心附近可能还需要规划临时仓储空间,作为设备进场前的暂存与整备区。因此,选择具备相关整合能力的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至关重要。

卡车运输在确保准时且无损交付方面上非常关键。对精密设备而言,建议指定使用气压式悬吊拖车,以降低运输震动。第一哩与最后一哩运输也需要严格管控,以确保可视性与安全性。

跨境与国内卡车运输,例如墨西哥至美国,也可能是交付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企业需要具备海关专业,确保文件准备完整,让跨境运输顺利衔接。

物流不只是把货送到目的地,而是部署准备的一部分。

 

重点提醒

第一哩可能与最后一哩同样重要。企业应确保货物从出发开始,就具备与最终交付同等水准的执行管控。

AI 基础设施物流中的可持续发展

随著 AI 基础设施在全球快速扩张,企业也越来越需要在部署速度、供应链韧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取得平衡。

AI 数据中心项目通常仰赖高价值设备的时效性运输,因此空运往往是物流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与此同时,制造商也正在寻找可行方式,降低这类紧急运输需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这也使企业更加重视物流网络设计,包括:

  • 集拼来自不同始发地的货物
  • 策略性运用区域枢纽
  • 依据项目时间安排,在空运与海运之间取得平衡
  • 在可行范围内提升路线效率

 

对于紧急空运需求,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方案可通过与已将 SAF 纳入日常运营的航空公司合作,为托运人提供更低碳排的物流方案。不同于传统碳抵消(Carbon Offset),SAF 被视为更直接的 “碳嵌入(Inset)” 方式,因为减碳发生在航空供应链本身,有助于客户降低与自身货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运输碳排放,推动运输活动的去碳化。

同时,许多 AI 基础设施供应链仍会针对时效性较低的货物采用海运,以在成本、速度、韧性与可持续目标之间建立更平衡的运输策略。

 

重点提醒

供应链韧性、执行速度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并非总能完美兼顾。随著 AI 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加速,提前规划并建立具备弹性且高效率物流网络的企业,将更能有效管理成本、降低风险,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PG征途对可持续物流的承诺

PG征途持续调整作业方式,降低运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碳排放影响。了解可持续物流如何纳入您的 AI 基础设施规划。

可持续航空燃料实践空运业脱碳

PG征途与承诺使用 SAF 的航空公司合作,共同推动运输产业迈向净零碳排放目标。了解 SAF 如何协助打造更可持续的供应链。

以卓越物流能力加速 AI 基础设施建设

Accelerate AIInfrastructureExpansion WithLogistics Excellence

物流已成为全球 AI 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跟上这波重大产业转型,供应链正在变得:

  • 布局更加分散
  • 连结更加紧密
  • 更受合规要求影响
  • 更仰赖精准执行能力

 

产业资料与实务经验都指向同一个结论:物流必须纳入供应链前期规划,而不能等到最后才处理。

若要支援 AI 基础设施策略,企业需要与具备半导体产业经验、控制塔能力,以及具备执行纪律的全球物流伙伴合作。

PG征途在亚太地区拥有超过 130 个运营单位,并具备深厚的半导体物流经验,可协助制造商在台湾地区、东南亚、中国、墨西哥、北美与欧洲之间,处理高价值 AI 基础设施货物运输。

PG征途团队可协助企业选择最适合的港口与承运商、准备报关及运输文件,并确保符合当地法规与贸易合规要求。凭借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我们能整合管理临时仓储、配送中心、最后一哩路运输,以及其他物流服务供应商。通过策略性且协同运作的 AI 基础设施物流规划,PG征途能串联制造、生产、全球运输与最后一哩路配送,让项目如期推进。

立即与PG征途专家联系,展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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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IEEPA退款申请的12项关键步骤 https://bktj.cn/blog-post/12-steps-to-prepare-for-ieepa-refunds/ Tue, 16 Jun 2026 06:01:30 +0000 https://bktj.cn/?p=10234 对于美国进口商而言,2026年象征着关税退税的关键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征收的关税不具法律效力,业界关注的焦点已从诉讼进展转向更实际的议题:进口商何时能拿回已缴纳的关税,以及退款程序将如何进行?]]>

对于美国进口商而言,2026年象征着关税退税的关键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征收的关税不具法律效力,业界关注的焦点已从诉讼进展转向更实际的议题:进口商何时能拿回已缴纳的关税,以及退款程序将如何进行?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与美国财政部已逐步开始将IEEPA相关退款直接发放至进口商的银行账户,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同时针对第122条关税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进口商正面临不确定性再度升温,同时可能出现其他关税退税机会。

 

 

IEEPA相关退款已开始发放,但实际时程仍不明确

目前最关键的进展是:退款已正式开始发放

CBP表示,符合条件的第一阶段IEEPA相关退款已开始发放,部分款项已直接汇入进口商账户,其余金额预计将在纳入CBP CAPE退款系统后60至90天内陆续完成发放。

IEEPA退款的第一阶段仅限于部分未核定申报以及近80天内核定申报之款项。

而政府尚需退还的其余款项,即所谓的 “第二阶段” IEEPA退款,处理方式与实际时程预计将于近期公布。

CIT已于5月27日解除暂缓令,恢复先前要求CBP立即向进口商退还关税退款的命令。

此外,CIT进一步要求CBP局长于6月9日出庭说明退款延迟原因,并说明何时将全面履行法院命令,退还所有IEEPA关税款项。

此举对进口商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进展,法院正持续加大对CBP的压力,要求加速全面完成退款作业。

预计在6月9日CBP局长出庭之后,市场很快能获得关于第二阶段报关的进一步更新信息。

进口商接下来可预期的发展

自4月20日起,CBP针对第一阶段 IEEPA相关退款祭出CAPE IEEPA退款入口网站,美国财政部已开始针对在提交CAPE退款申请时已完成结算的报关项目发放ACH汇款。

CBP表示,接下来将着手处理尚未结算的报关项目。

这类案件预计将于进口商提交CAPE申请后约45天内完成结算并完成退款。

对于较复杂或需要CBP进一步审核的报关项目,处理时间可能较长,最长为提出CAPE申请日起90天。

而正处于暂停、延期或 “审查中” 状态的报关案件,则必须依照正常结算时程完成结算后,才能办理退款。

 

数百万笔报关作业已进入退款阶段

在CBP提交给CIT的最新更新中,截至5月11日,CBP已提交126,237份CAPE申报,其中86,874份已通过档案验证,涵盖共15,123,221笔报关数据。

截至同一日期,已核准的报关作业中共有8,338,081笔已完成结算或重新结算,且未课征IEEPA关税的申请,预估约涉及354.6亿美元的本金与利息退款。

业界估计,整体IEEPA退款规模最终可能超过1,660亿美元,受影响的进口商则可能超过33万家。

 

进口商的应对措施

尽管整体进展乐观,进口商仍不应假设退款会自动完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自身退还款项相关权益:

1.) 确认已于ACE系统中完成ACH退款账户注册,并再次核对所登录之银行信息是否正确。

2.) 详细追踪未纳入本阶段退款的报关结算日期,并透过提出异议保留退款权利。

3.) 持续追踪已提交CAPE申报之报关结算状态,如需额外修正(例如涉及232条款关税等问题),应于180天期限内透过提出异议程序完成调整。

4.) 请确认已检查CAPE申报中的申报状态页签,并与报关行以及CBP( IEEPARefunds@cbp.dhs.gov)联系,追踪所有处于错误状态的报关数据。

5.) 重新提交已被拒绝但已完成修正的CAPE申报。若尚未收到CBP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您能再次重新提交申请。

6.) CBP建议企业能使用ACE CAPE追踪报表监控退款进度(如有需要,可索取相关报表的操作指南)。

务必确认已收到应得退款,并仔细比对实际退还金额与预期金额之间的差异。据报导,CBP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关税计算错误,特别是IEEPA关税移除后涉及232条款的案件。

若发现有异,您应透过上述电子邮件进一步追踪与提出申诉。

7.) 请妥善保存所有报关的文件,并做好随时应对CBP可能针对CAPE申报项目要求提供进一步数据的准备。

8.) 做好CBP可能会将退款金额用于抵扣未结清海关欠款的准备,企业可透过上述ACE退款报表进行追踪。

9.) 确认实际收到的退款金额是否与退款报表中的总金额一致。

若两者不符,应透过上述IEEPA协助信箱进一步追踪与提出申诉。

10.) 关注以及追踪122条款关税。目前企业尚无需采取行动,但若该关税被裁定为不具法律效力,后续处理流程,预计将与IEEPA退款处理流程相似。

11.) 建议进口商检视 “通知对象(Notify Parties)” 页签,确认是否仍有过往提交且尚未撤销的 CBP 4811 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仍然有效,退款款项可能被发放至第三方(如报关行)而非进口商本身。此情况在透过快递业者办理进口报关的案件中尤为常见。

12.) 妥善保护退款以及ACH退款帐户信息,并撤销已离职人员或不再需要ACE访问权限者的账户权限,其中包括第三方报关行或顾问,以降低信息外泄或误用等风险。

采取以上步骤的重要性

上述第2点尤为重要。海关法律专家指出,未能在本阶段申请退款的报关案件,其退款资格仍可能取决于是否提出异议,或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业界必须注意的是,此次退款的规模前所未见。

近期一项分析指出,CBP可能需要处理约5,300万笔报关的退款作业。

如此庞大的规模势必会导致处理延迟、资格认定差异,以及退款调整上的争议。

建议依循上述步骤,以确保在整体流程中保持优势。

 

下一个重要议题:122条款关税

在IEEPA退款持续推进之际,关税议题的第二条法律战线也已展开。

CIT于5月裁定,行政部门依据1974年贸易法122条款所征收的10%关税属于违法。

法院认定,该法案所赋予的国际收支(Balance-of-Payments)权限被不当用作实施广泛全球性关税的法律依据。

然而,与IEEPA相关诉讼不同的是,此项裁决并未自动为所有进口商提供全面性的救济。

 

122条款关税的现况

  • 122条款关税仍适用于所有未被纳入诉讼范围的进口商。CBP在行政部门上诉进行期间,仍持续征收122条款关税。
  • 未来预计将出现更多上诉,甚至可能再次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 而这再次证明了,退款权利最终可能仍取决于诉讼与异议程序。由于本次裁决并未像IEEPA一样提供所有进口商全面性的救济,因此进口商最终是否能取得退款,可能仍需视后续案件与上诉结果而定。

 

122条款关税潜在退款的应对措施

进口商应持续追踪受122条款关税影响报关的结算日期,并在180天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护自身退款权益。

在适当的时机,进口商也可能需要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一般而言,进口商自受到损害之日起,即被征收关税之日起享有两年的时间,可透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关权利。

 

122条款关税退款是否可能成为 “IEEPA 2.0″?

有可能,但目前仍未发生。

IEEPA的退款流程之所以能启动,是因为同时具备三个关键条件:

    1.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明确裁决,认定相关关税属于非法行为
    2. CIT发布要求执行退款的命令
    3. CBP建立并执行退款机制

然而,122条款关税尚未达成上述条件。因此,进口商应将122条款关税退款视为潜在的未来机会,而非确定可回收的款项。

 

为未来发展做好准备

整体退款环境正在迅速转变。

IEEPA退款已进入支付阶段,而122条款关税的法律不确定性也持续加剧。

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的进口商,在未来的发展之中,能更高效地保护以及争取潜在的退款权益。

落实本指南所列的 12 项关键步骤,并确保程序权利与报关数据完整无误,有助企业在后续发展中维持竞争优势。

若您尚未提交CAPE退款申请,或需要协助追踪退款进度、管理异议申诉作业,或针对122条款关税的潜在发展最好准备,PG征途的贸易合规专家可为您提供相关专业协助。

欢迎立即联系PG征途的贸易合规专家,获取ACE或IEEPA退款操作指南,或预约一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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